
ICS 77. 120 CCS H 0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424-2021
铜矿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green plants in copper
miningandbeneficiation
2021-10-01实施
2021-05-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424—2021
目 次
前言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绿色工厂, 3.2铜矿采选业 4评价原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4.1评价原则· 4.2评价指标 4.3评价方法 5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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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基本要求. 5.2 基础设施 5.3 管理体系· 5.4 能源与资源投人 5.5产品.· 5.6环境排放 5.7绩效 6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 6.1评价程序, 6.2评价报告附录A(规范性) 铜矿采选业绿色工厂绩效指标的计算方法.. 附录B(规范性) 铜矿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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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
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永、王芳、鞠丽萍、谢卫民、万攸红、罗黎明、简志超、邓蕊、高进、邵致远、杨威。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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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矿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铜矿采选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及评价报告等。
本文件适用于铜矿采矿、铜矿选矿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不适用于复杂多金属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61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0424 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256 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5467 铜、镍、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 GB/T25703 溢流型球磨机能耗指标 GB/T29115 工业企业节药原材料评价导则 GB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T34679 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GB/T36000 社会责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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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421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 GB 50771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GB 50782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863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 50988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08 尾矿库在线安全检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2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JB/T1655 矿用叶轮式浮选机 JB/T9038 充气搅拌式浮选机 DZ/T0320—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RB/T117能源管理体系有色金属企业认证要求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YS/T318铜精矿 T/CNIA0035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铜精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工厂greenplant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产品高效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3. 2
铜矿采选业 copperminingandbeneficiation 主体为铜矿山,涵盖铜矿采矿、铜矿选矿等产业,从露天开采或者地下开采铜矿山建成投产开始,经
过凿岩、爆破、铲装、运输、提升等采矿工序和破碎、磨矿、选别、脱水等选矿工序,获得铜精矿产品的行业。
4评价原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4.1评价原则 4.1.1 一致性原则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一2018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则要求保持一致,
4.1.2行业性原则
评价要求在GB/T36132一2018的基础上突出铜矿采选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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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4.2评价指标 4.2.1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采矿和选矿两大部分。单一采矿企业需满足附录B中表B.1指标体系,单一选矿企业需满足附录B中表B.2指标体系。采选联合企业则需同时满足附录B中表B.1和表B.2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七个方面,在一级指标下设置若干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
基本要求为工厂参与评价的基本条件,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其余六个方面的具体评价指标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可选要求为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 4.2.2评价权重系数
铜矿采选企业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权重见表1。
表1 铜矿采选企业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权重系数
绩效 30% 30%
产品 - 5%
适用企业采矿企业选矿企业权重系数总和为100%。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见附录B。
基础设施 25% 20%
管理体系 10% 10%
能源与资源投人
环境排放 20% 20%
15% 15%
4.3评价方法 4.3.1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单独组织实施或者共同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应由独立于工厂、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注:针对被评价组织,第一方为组织自身,第二方为组织的利益相关方,第三方为与组织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组织。 4.3.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受评工厂的报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声明文件、分析、测试报告、相关第三方认证证书等支持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以及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确保受评工厂对相关指标要求的符合性证据充分、完整、准确。 4.3.3工厂应满足基本要求的指标,基本要求指标不参与评分。其他六类指标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必选要求总分60分,可选要求总分40分。铜矿采选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见附录B。 4.3.4对照附录B中具体条款,必选要求指标应全部满足。未能满足要求的条款得0分,则不能评为绿色工厂;满足要求的条款得满分。 4.3.5对照附录B中具体条款,可选要求指标根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4.3.6评价应依据国家主管部门,铜矿采选业先进水平或相关方要求确定评分标准,当工厂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满足85分时即可判定为绿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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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价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合规性要求 5.1.1.1工厂应依法设立至少一年,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5.1.1.2工厂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相应承诺的要求。 5.1.1.3工厂自评价之日前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应未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安全质量事故。 5.1.2管理职责要求
工厂的最高管理者应满足GB/T36132—2018中4.3.1的要求。 5.1.3工厂要求
工厂的基础管理职责应满足GB/T361322018中4.3.2的要求。
5.2基础设施 5.2.1建筑设施 5.2.1.1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GB50187标准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绿化及场地、水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及无害化 5.2.1.2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等可能产生环境风险的场所应独立设置。 5.2.1.3 工厂应集约化利用厂区,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优先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等。 5.2.2照明 5.2.2.1工厂应优先选用效率高、能耗低节能型照明设备,建筑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调光等措施。 5.2.2.2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宜选择自然光照明,工厂户外照明及路灯宜采用太阳能路灯,并宜采用LED节能灯。 5.2.3工艺路线及设备设施 5.2.3.1采矿工艺和专用设备
a) 排土场设计和建设时,应符合GB50421要求;环境保护设计应满足GB18599的规定;运行时,
应满足AQ2005的规定。 b) 采矿工艺设计应符合GB50771的要求,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等政策中规定的淘汰类技术和装备。 c) 露天开采应采用剥离-排土-复垦的一体化技术。井下开采应采用充填开采及减轻地表沉陷的
开采技术,具备条件的井下矿山应采用全尾砂充填技术,实现矿山无废开采。 d) 铜矿山的开采回采率应符合DZ/T0320一2018附录A.1的要求,不低于指标设计值。 e) 露天开采宜采用自动化程度及作业效率高的采、剥、运、排的机械化装备。地下开采宜实现电动
铲运机、凿岩台车、牵引矿车等作业效率高的机械化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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