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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违法案件怎会有两份结论相左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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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11-30 1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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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废颗
一起违法案件
怎会有两份结论相左的《检验报告》? →文/杨中
在近年来的执法实践中,常
常遇到一些利用产品标准和其检测方法的局限性实施的违法行为。一些企业生产以假充真的产品,却可以在客户验收与执法监督中顺利过关的现象,值得我们思考。在实际办案中,时刻对案件事实保持敏锐、多方调查探导客观事实、注意识别故意违法行为与标准局限性的,方能打开事实真相的大门。
案情回顾
W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的S公司生产劣质氧化锌。执法人员对S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氧化锌,并对待销售的产品进行了抽样。经委托检验机构按照该公司企业标准对样品进行了质量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即氧化锌含量为82.7%,大于其在产品包装上明示的“≥80%”。
调查中,S公司表示其生产
的氧化锌是以次氧化锌为主要原料,加入氨水碳铵反应制成锌铵络合液,经加热分离制成。但S
48」(质量与认证》2016·7
公司无法提供次氧化锌的采购凭证。此外,S公司销售的“氧化锌”的价格远低于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价格。
面对重重疑点,质监部门走访了检验机构和有关专家后了解到,该公司企业标准中“氧化锌”含量测试方法与GB/T3185《工业活性氧化锌》标准中规定的测试方法一致,为盐酸滴定法,其原理是将试样溶于盐酸,用EDTA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氧化锌含量。这种方法操作简单,但其得出的“氧化锌”含量测试值直接受到试样中其他金属元素(如镁)的影响。
根据这些情况,会商有关专家后,质监部门再次委托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但检测方法改为 GB/T23768《无机化工产品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通则》(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测定无机化工产品中不司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含量):按照该检测方法检测,样品的锌元素含量几乎为零(0.01%),而镁元素的含量很高。
在质监部门收集的众多证据
与新的检验结果面前,S公司如实交代了其利用滑石粉(主要成份氧化镁)等主要原料生产“氧化锌”的事实,并在质监部门的建议下对违法生产的产品进行了召回。质监部门认定S公司构成生产以假充真产品的违法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官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W 质监局对S公司的行政处罚判决是:没收违法产品,处货值金额两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分析氧化锌
据了解,在氧化锌行业内, S公司不是个案,之所以存在这样的现象,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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