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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核查机构为重庆碳交易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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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12-20 17: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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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三方核查机构为重庆碳交易提供技术支撑 关注,Focus
编辑/郝丽娟
第三方核查机构为重庆碳交易
提供技术支撑 O文/张浩李英本
作为CQC西南地区的直属分支机构—CQC成都分中心,积极参与到重庆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当中,承担了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MRV)的设计任务,为重庆市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撑。
一、碳排放交易试点中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设计
国家在7个省市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是基于总量的配额型交易,即碳交易主管部门为排放主体分配履约期内各年度的排放指标,企业根据履约期内的实际排放量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碳排放配额的买卖交易。如何给试点企业分配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如何确定试点企业需要在交易市场上购买或出售碳排放配额的数量都依赖于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的建立。CQC成都分中心承担了重庆市碳交易试点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的设计以及试点企业历史排放数据的摸底工作,目前已起草完成《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通用指南》与《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为构建重庆
>《认证技术》2013·09 万方数据
市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
放:特殊排放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或
系奠定了基础。
1.编制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通用指南
每家企业都有不同的碳排放源,哪些排放源纳入监测与核算的范围,如何来核算其碳排放量,需要统一的标准或指南来确定。综合考虑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透明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要求,成都分中心编制的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通用指南中规定:企业生产系统、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以及与上述系统直接相关的活动或设施全部纳入企业边界;治理污染设施产生的碳排放可不计入企业边界,即为消除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而消耗的能源或在治理污染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可不计入企业碳排放量。
具体到排放设施层面,细分为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和特殊排放三类。其中,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覆盖了水泥、石灰、钢铁、电解铝等生产过程,能源间接排放包括企业消耗外购电力、热(蒸汽)生产过程产生的排
供给其他企业的能源产生的排放以及企业产生但经封存和转移作为纯物质和产品输出企业的排放。
企业碳排放量主要采用活动水平数据乘以排放因子的方法进行核算,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必须监测并记录能源消耗量,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在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通用指南中,成都分中心列出了常用的能源排放因子、工业生产过程排放计算方法和相应的排放因子以及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值。
2.制定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
在重庆市碳交易制度设计中采取的是企业报告其上年度碳排放量,第三方核查机构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的方式。通常核查工作由第三方机构承担,如何规范和统一不同机构的核查工作,就需要制定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
CQC在CDM项目审定与核查、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核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借鉴ISO14064-3标准《温室气体第3部分:温室气体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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