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沿 Front 编辑都丽娟
对现行监督抽查制度的
认识与思考文/张红波
我国监督抽查制度从1985年开始,如今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它在提高产品质量,净化市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的“苏丹红”“三鹿奶粉”等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当前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督抽查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工作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作为一名质监工作者,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做好监曾抽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2010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33号),并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国家质量监警检验检疫总局发布57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并于2015年7月1 日起施行。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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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企业是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政府与社会应共同督导,其中包括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检验保障水平,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等措施。
从以上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看出,我国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抽查方式及后续处理方面都在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监督抽查制度不仅是对产品质量的一次检阅,也是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监替抽查制度应将“消费者关注的质量问题调查”纳入其中
2008年9月,拥有50年历史的位居我国第三大牛奶企业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中被查出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导致全国各地多名服食受污染奶粉的的婴儿患上肾结石。但是三鹿公司之前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事情刻意隐,随后曝光的一系列事件才使得三鹿问题奶粉逐渐浮出水面。事件曝光之
后震惊社会,国家启动紧急应急方案。随后包括蒙牛、伊利、光明等乳业巨头在内的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事件影响波及面逐步扩大,许多国家发出暂时禁止进口和销售中国乳制品的禁令。认真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为此,我们不难看出以下问题。
奶制品检验存在技术漏洞
由于鲜奶中的蛋白质检测程序复杂,成本高,国家对奶制品蛋白质检测采用的是简化的方法一一凯式定氮法,该法通过奶制品中的含氨量来推算蛋白质含量,但无法检出氮含量的来源。三聚氰胺俗称蛋白精,含氮量高达66%左右,且白色无味,可溶于水。因此不法分子在掺水的牛奶中接入三聚氰胺可以增加牛奶中的氮含量,使得原料奶中的蛋白质检验含量高,从而冒充优质奶源而蒙混过关,钻了技术漏洞,
监督抽查工作与实际生产过程脱节
目前,一些地方监警抽查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