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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焚尸案现场法医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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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15: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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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焚尸案现场法医学分析 科技论坛
杀人焚尸案现场法医学分析
许树河肖亮
(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广东中山528400)
·127·
摘要:本文从对一例杀人楚户索的现场情况入手,阐速了对中心现场、户体检验信息的充分把握与解读的重要性,并揭示了现场痕速与案貌作案时的心理活动轨迹之调存在的关联性
关键词:命案;中心现场;现场分析;作案心理刻画
1案例资料
简要案情某年1月13日21时许,某村一出租屋302房发生火灾事故,灭火后,现场发现一具男性户体
现场情况现场位于某村一出租屋302房,房间进门为卧室,卧室东侧为厨房、厕所,卧室与厨房之间有一扇铁门,厨房与厕所用一段矮墙隔开,厨房北侧为浴室。卧室靠东南墙角摆放着一张双层铁架床。房间地面可见烧毁的电线槽,纸屑、塑料袋、报纸等物品。卧室地面有积水,墙壁被需熏黑:门口地面上有一把开启的不锈钢挂锁:西墙约20厘米处地面上有一个烟头,西墙上的电开关上有可疑血迹:在距离门口125 厘米处地面上有一个纸药袋和两件衣服均浸泡在水里;床北侧靠墙地面上有一个烟头,北墙上有一处流柱状可疑血迹、一处沾染状可疑血迹。床底地面上有黑色皮鞋、鞋盒、一块石头等物品,其中在鞋盒下地面上有可疑血迹;床下铺的绿色被褥、床单、凉席等物品大部分被烧毁,户体位于床下铺内侧靠南墙,头东脚西:全身衣物大部分被烧毁,头部、面部大部分被烧毁(具体见户检报告)。床头位置枕头、报纸等物品被烧毁,床上被褥上有可疑血迹、床单上有可疑血迹、可疑排泄物;凉席上
化,烧伤皮肤边缘未见明显生活反应.会厌、气管、支气管及胃内未见烟尘等征象,结合死者心血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0.分析死者系死后被楚尸;死者颈前部皮下出血,甲状软骨两侧深层组织出血,结合死者双肺肺叶间、瞩肌、心底部及心尖部见出血点等室息征象,综上所述分析死者系外力作用于颈部阻塞呼吸道致机械性室息而死亡。死者系拒颈致机械性室息死亡,死后被人楚户,属他杀。
死亡时间分析根据尸斑、尸僵、角膜等情况,综合分析死亡时间是距户检前36小时左右,即1月12日晚12时左右。死者胃内容约50g,十二指肠仅见少量食案,分析死者为距最后一餐进食后3一4小时死七
个人特征分析死者为男性,身高163em,黑色头发,发长12cm左右.根据牙传磨耗度推断年龄为30岁左右
作案工具分析根据户检所见,死者顶部、枕部头皮下出血,分析系钝器所形成;死者颈前部皮下出血.甲状软骨两侧深层组织出血,分析系被案犯用手拒颈所形成。
现场出人口分析根据现场门窗结构完好,没有损坏痕迹,而且只
有一个门口可以进人现场,说明现场房间门口为出人口。
床板上均有可费血迹。厨房墙被重黑,厨房门口地面有滴落状血迹:厨
作案过程分析根据现场门锁无破坏,说明案犯及死者是和平进人
房北侧灶台下有一个煤气瓶、阀门呈开启状;灶台上有-个煤气炉,灶
台上摆放着辣椒酱、食醋、酱油、二锅头酒和洗洁精各一瓶。浴室无异常。
户体检验户体全身覆盖黑色烧约残留物,死者上身残留绿色长袖 T恤血、棕红色长袖毛衣,右大腿及右小腿内侧皮联见蓝色片状物质附着。户长163cm,户斑暗红色,存在于腰背部、指压不褪色;户僵强,头顶,枕部残留头发呈黑色、最长约12cm;双眼末闭,结膜益白,角膜混浊,双侧睡孔等大等圆,直径5mm;口唇粘膜无破损,32颗牙齿、磨牙的磨损度为IV度;左顶枕部见11.2x6.5cm皮下出血,头部大面积皮肤炭化,面部皮肤大面积Ⅱ度烧伤,部分炭化;颈部大面积Ⅱ度烧伤,颈前部见 0.6x0.2cm皮下出血;右锁骨上至右肩部见4.4x1.3cm、 3.6x3.lcm.5.0x3.0cm深I度烧伤,右胸外侧近腋前线见 3.4x0.7em.2.0x1.1em,8.5x7.4em深Ⅱ度烧伤,余躯驱干部广泛
现场:根据户体损伤情况,死者项部、后枕部有头皮下出血,组织有局灶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说明损伤轻微,属非致命伤;死者心血未检出常见毒物,可排除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死者颈部深层肌肉右出血,内脏器官有明显室息征象,死者系被人掘颈致死;死者气管内未见有烟尘,无高温气体作用迹象,心血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0,结合死者烧伤皮肤边缘未见明显生活反应,说明死者死后被人樊户;现场煤气瓶阀门呈开启状,分析案犯有放火的企图或自杀的可能。综上所述,分析案犯作案过程如下:死者与案犯和平进人现场后,死者被案犯持钝器打击项、枕部,再拒颈致死者死亡。案犯放火楚烧户体,锁门后离开现场。案犯离开现场前有自杀的可能。
作案人数分析死者身上损伤种类不多,仅表现为饨器暴力作用,现场空间狭小,结合死者指甲中检出一未知名男性DNA成分,分析作
Ⅲ度烧伤,右腰背部见1.8x10cm皮下出血:双前臂至手炭化;会阴
案人数为1人的可能性最大,
作案动机根据案犯采取拒须致死的情况分析,可排除优杀的可能
部及生殖器炭化.左下肢炭化.肌层暴露并炭化.右大腿上段内侧、右大腿外侧、右小腿外侧皮肤缺失,皮下组织暴露:双足均炭化.以上烧伤皮
性。由于死者身份未明.财物损失未明,分析案犯的作案动机不能排除
肤边缘未见明显生活反应。
解剖检验:项部见6.3x5.4cm头皮下出血,枕部见 12.2x7.0cm头皮下出血,左额叶见1.5x0.5cm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叶见1.4x0.6cm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顶叶见5.5x4.5cm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无骨折。颈部浅层肌肉未见出血,甲状软骨右侧后上方深层肌肉见1.4x0.7cm出血,甲状软骨右侧组织见1.7x1.3cm 出血,甲状软骨左侧组织见2.2x1.5cm出血,舌骨无骨折.会厌部、气
为侵财的可能性。
案犯刻面案犯杀人后樊烧户体,反映案犯存在刻意将户体毁尸灭迹的行为,纯粹为达到防止让他人辨认出死者,从而切断寻找死者关系人而找到案犯的目的,说明案犯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且与死者熟悉或认识。死者残存指甲中检出一未知男性DNA成分,说明案犯身上有损伤的可能性较大。现场为一出租屋,档次较低,说明案犯的经济水
平不高
管内见少量黏液,支气管及小支气管管腔内洁净,未见烟尘及黏液,食管上段见2.0xl1cm出血,食管腔内未见烟尘;
实验室检查死者心血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0,心血、胃内容中未检出常见有机农药及鼠药成分,尿波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死者残存指甲中检出一未知名男性DNA成分
2讨论
死因和死亡方式分析心血,胃内容未检出常见毒物,可排除常见毒物中毒致死、致晕的可能。死者顶部、枕部头皮下出血,左额叶、右额叶、左顶叶脑组织局灶性小片状蛛网膜下腔出血,分析死者生前头部曾遭暴力击打,但损伤相对轻微,为非致命伤;死者体表广泛烧伤,肢端炭
案件侦破被案后,据案犯张某(男,20岁)交代:因为没有钱,所以想通过骗熟悉的人到自己住处,用石头敲晕拥绑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从而达到目的。于是在1月12日晚8时许.张某把同厂员工汪某(男,35 岁,独居未婚.体型较小骗到自已宿含聊天。聊到当夜12时许,张某趋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头向汪某后枕部砸了儿下,但是汪某未晕倒,并与张某开始博斗了近十分钟,后张某采取颈方式将注某杀死。然后打开液化气瓶想自杀,但未逐。最后将房闻内的书、报纸、衣服等易燃物堆到床上,拿出二锅头酒酒在棉被上,用一支婧烛周围卷上卫生纸巾放到床上点火,带上自已的身份证等物锁上门离开。
作者简介:许树河(1968-),男,广东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副主任医师。肖亮(1986-),男,广东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法医师。
方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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