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J 15-51-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2007-03-10 发布
2007-04-15 实施
前 言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5】314号文件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全省6个单位共同编制本实施细则。
在本细则的编制中,编制组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进行了细化,补充了具体的规定,对某些条文增加了相关的要求,并给出了常用的参考数据表等。
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的基础上,本细则还增加了"6 建筑照明节能设计"和"7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内容。
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2章的基础上补充了"术语、符号",在第4章的基础上增加了"4.4 节能设计中建筑设计的内容"。
本细则中的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根据广东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商住楼的商业部分等也应按照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