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J 15-52-2007
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ed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of popular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
2007-03-09 发布
2007-04-15 实施
前 言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6】 49号文件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会同全省7 家单位共同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在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细化,突出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与验收的要求,并给出了《太阳能热水器集热器面积速查表》。
本规程中的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 则
1.0.1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节约能源,使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规范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和居住建筑。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改造既有建筑上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对热水供应有长期稳定需求的新建公共和居住建筑,在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0.4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公共和居住建筑,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纳人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物同时投入使用。
1.0.5 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产品选用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