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22/T 436-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筑标准化管理所
批准部门∶吉 林 省 建 设 厅
实施日期∶2007年 07月 01日
前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由吉林省建筑标准化管理所组织我省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生产企业等单位,针对我省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总结工程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并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相关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建筑电气节能设计,6、建筑节能设计判定等。
本标准黑体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1.0.1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根据吉林省各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各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采取提高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采取节能措施前比,全年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1.0.4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