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3(J)/T 297-2019
备案号∶J14622-2019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asic safety of rural dilapidated buildings transformation
2019-06-01 实施
2019-03-14 发布
前 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技术人员配备标准》等4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冀建工(2018)27号)要求,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为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农房重建;5.地基基础加固维修;6.砌体结构加固维修;7.木结构加固维修;8,石结构加固维修;9.生土结构加固维修。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验收,保障农村危房的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造成危房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农村自建的既有二层以下(包括二层)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不适用于构筑物及处于高温、高湿、腐蚀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农村危房。
1.0.3 本标准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C级、D级危房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确定。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1.0.4 提升农房安全性的同时,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及农户生产生活需求,实施建筑节能、建筑风貌、厕改厨改及其他宜居性和室内外环境改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1.0.5 在安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用和推广。
1.0.6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