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7/T 1393-2009
公路工程人工砂石集料加工工艺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rtificial Aggregat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in Highway Engineering
2010—03—01实施
2009-12-21 发布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行为,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按照交通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管理的目标要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主持编制了本标准。
自 20 世纪 80年代末以来,我国公路建设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 2008年底,我国二级及以上公路通车才里程已突破3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已超过6.1万公里,仅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里程就超过 4200 公里。由于大规模的公路建设与养护,对石料资源需求量很大,对石料性质和质量要求很高。山东省是经济大省,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很大,有限的天然河砂资源逐渐匮乏,而且短期内不可再生。因此,合理利用有限的石料资源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本规程通过对山东省内石料的生产加工方法、设备及其质量控制情况的调查和对我国路用砂石集料技术标准在山东省内应用适应性和合理性进行的研究和必要的试验,提出省内路用砂石集料加工工艺更切合实际、合理的技术指标限值,达到有限石料资源的合理利用。这对路用砂石集料生产加工采用新设备和新工艺、实现规模和品牌化生产、提高集料质量,实现石料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的技术指导意义。
本标准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归口并提出。
1 总则
1.0.1 为在山东省公路建设用人工砂石集料的生产中,保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公路工程用人工砂石集料的生产、堆放、运输及质量检验。
1.0.3 山东省公路工程用人工砂石集料的生产、堆放、运输及质检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