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301/T 65.2-2017 代替 DB3301/T 65.2—2011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部分∶ 党政机关
2018- 02- 01实施
2017-12-29发布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 26 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 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 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6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党政机关;
——第3 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 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 部分;民爆物品;
——第 11部分∶ 医院;
——第12 部分∶广电传媒;
——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
——第 14部分∶ 商场超市;
——第 15 部分∶ 输变电能;
——第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 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 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 21部分∶火力发电∶
——第 22 部分;电信;
——第 23 部分;学校;
——第 24 部分;博物馆;
——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
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2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