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3/T 2640-2017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cultural relic building
2017- 12- 22 实施
2017-11- 22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承德市公安消防支队、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引 言
文物建筑是中华民族文明进程的象征,通常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常远离城市建成区或设置在山区、地下,多为砖木结构,其建筑耐火等级低,密度大,无防火分隔,消防基础设施缺乏,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社会影响较大,损失不可估量,有必要对其实施严格管理。
近年来,文物建筑火灾时有发生,仅2010年以来,全国就发生文物建筑火灾2000余起,直接财产损失上亿元。2014年1月11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烧毁房屋242 栋;1月25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报京侗寨发生火灾,烧毁房屋148栋。2014年山西晋中唐代古刹圆智寺千佛殿,2015年青海省果洛州查郎寺、甘肃省甘南州贡巴寺院活佛囊欠(活佛居住的房屋)相继发生火灾,都给我们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共有不可移动文物33943处,其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680家,全国重点文物单位88家,均居全国前列。虽然各级对文物建筑的防火工作都很重视,但目前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没有相应的专业标准,都是套搬了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且多以扑灭火灾为目标。因此,对于河北这个文物大省来说,亟待制定一部地方标准来规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