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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32-201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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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07-11 09:38:54



推荐标签: 汽车 技术 hj 环境标志 轻型 产品 2532 产品 轻型

内容简介

HJ 2532-201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32-2013
代替HJ/T182-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Light-duty vehicle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4-1-13发布
2014-3-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
HJ 2532-201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轻型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352.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27999-201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8697-2002 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GB/T 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515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508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轻型汽车light-duty vehicles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GB 18352.5)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并符合相应的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5技术内容
5.1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 18352.5的要求。
5.2燃料消耗量的要求
M;类车燃料消耗量应符合GB 27999-2011中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要求,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的汽车不适用本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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