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34-2013
代替HJ/T 238-2006、HJ/T 239-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Batte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4-1-13发布
2014-3-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HJ 2534-201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电池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原电池和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41-2008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GB/T 20155-2006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GB/T 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2900.41-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电池battery
直接把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装置,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并装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如外壳、端子、标志及保护装置)的一个或多个功能单元。
4 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并符合相应的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5 技术内容
5.1产品不得使用铅、汞、镉作为原材料。
5.2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₂H₃Cl₃),三氯乙烯(C₂HCl;)、二氯乙烷(CH₃CHCl₂),二氯甲烷(CH₂Cl₂)、三氯甲烷(CHCl₃)、四氯化碳(CCl₄)、溴丙烷(C₃H,Br)、正
己烷(C₆H₁4)、甲苯(C,Hg)、二甲苯(C₆H₄(CH₃)₂)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5.3产品要求
5.3.1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T26572的要求。
5.3.2产品中重金属限值见表1。
表1产品中重金属限值
单位:mg/kg
重金属种类
限值
汞(Hg)
≤
1
镉(Cd)
≤
20
铅(Pb)
≤
40
5.4产品包装要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