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7.060 A47
备案号:39833—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 6-2013 代替QX/T6—2001
气象仪器型号与命名方法
Model and nomenclature methods for meteorological instruments
2013-01-04发布2013-05-01实施
中 国 气 象 局
发 布
QX/T 6-2013
气象仪器型号与命名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仪器(以下简称“仪器”)型号与命名的编写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气象仪器型号与命名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8 气象仪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QX/T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仪器命名
4.1 命名原则
命名时应遵循的原则:
a)简单、准确、合理、统一,并适当兼顾沿用习惯;b) 反映仪器的功能及主要特征,必要时也可以加应用范围;
c) 仪器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不适宜用型号命名时,可在名称中表达出来;
d) 仪器名称与仪器型号应互相补充,构成一个完整的仪器全称,反映仪器的主要用途和特征;e) 仪器名称的选用与确定应符合QX/T8和本标准的规定。4.2 名称组成
4.2.1 仪器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a) 引导要素:表示仪器的所属领域、特征、结构特点等;b) 主体要素:表示仪器的类(组)别测量要素;c) 补充要素:表示仪器的不同性能和复杂程度等。示例:地面气象综合观测仪。地面气象———引导要素;综合观测———主体要素;仪 ——补充要素。
4.2.2 仪器的名称在不需要引导要素时,可以省略。
示例:温度计。温度———主体要素;计 ——补充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