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ATAGS 25-2021
民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识别标识
Identification markings for civil aviation fuel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2021-10-09实施
2021-10-09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燃料供应系统中设施和设备的识别标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燃料供应系统中需要识别所接收、储存、输送、加注的航空燃料牌号的设施和设备,以及供油紧急关闭系统启停装置的标识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H/T 6002 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
注∶一般用在不便于设置标签和色带的场所,可采用悬挂、张贴、包裹等标识方式。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民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的标识包括∶
a)通过在航空燃料供应系统中的设施设备上使用单一或组合设胃的色标、色带、标签。产品标签来区分航空汽油和喷气燃料,以及燃料的牌号。
b)通过在供油紧急关团系统起停装置上设置感示色、使用说明、紧急联系方式以使起停装署得到有效保护、醒目提示和正确使用。
4.2 民用航空燃料供应系统中的连续接收、储存、输送、加注单一牌号航空燃料的设备设施,均应设有识别标识,包括∶
a)机场油库内的储罐、管道、阀门。
b)机坪地井供油系统。
c)飞机加油车和其它飞机加油设备。
d)航空燃料专用公路/铁路栈桥、码头内的储罐、管道、阀门。
4.3 航空燃料设施设备的标识应清晰醒目,并应能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如夜间、雨天等被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