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541-2016 代替NY/T 541-2002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llection,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of veterinary diagnostic specimens
2016-10-26 发布
2017-04-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NY/T541—2002《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与NY/T 541—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补充了该标准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补充了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样品、采样、抽样单元、随机抽样等术语和定义;
——对样品采样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梳理归类,细化和完善了采样的基本原则;
——补充了原标准NY/T541—2002未涵盖实验室检测样品(环境和饲料样品、脱纤血样品、扁桃体、牛羊O-P 液、肠道组织样品、鼻液、唾液等)的采集规定,补充细化了常见畜禽的采血方法,克服了部分标题用词不准确和规定相对笼统的问题;
——细化和完善了样品的包装、保存和运送环节,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实用性。
本标准由农业部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1)归口。
4 采样原则
4.1 先排除后采样
凡发现急性死亡的动物,怀疑患有炭疽时,不得解剖。应先按NY/T 561—2015中 2.1.2的规定采集血样,进行血液抹片镜检。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解剖采样。
4.2 合理选择采样方法
4.2.1 应根据采样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合理选择样品采集的种类、数量、部位与抽样方法。样品数量应满足流行病学调查和生物统计学的要求。
4.2.2 诊断或被动监测时,应选择症状典型或病变明显或有患病征兆的畜禽、疑似污染物;在无法确定病因时,采样种类应尽量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