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3818-2020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乳与乳制品
Code of practice for quality and safety traceabi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Raw milk and its processed products
2020-11-12发布
2021-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术语和定义,要求、追溯码编码、追溯精度、信息采集,信息管理、追溯标识、体系运行自查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176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NY/T17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追溯目标
建立追溯体系的乳与乳制品应可通过追溯码查询其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追溯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可追溯。
4.2 机构和人员
建立追溯体系的乳与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迫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追溯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
4.3 设备和软件
建立途溯体系的乳与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户配置必要的信息采集、输出、读写等专用设备及相关软件。
4.4 管理制度
建立追溯体系的乳与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质量追溯信息系统运行及设备使用维护制度、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等相关制度。
5 追溯码编码
按NY/T1761的规定执行。
6 追溯精度
6.1 生乳
以生乳储奶罐(或奶罐车)或批次作为追溯精度。当追溯精度不能确定时,可根据具体实践确定为生产者(或生产者组)。
6.2 乳制品
6.2.1 当收购生乳的一个奶仓加工生产出若干批次产品时.以奶仓为迫溯精度。
6.2.2 当收购生乳的着于个奶仓加工生产出一个批次产品时;以加工批次为追溯精度。
6.2.3 当追溯精度不能确定为奶仓或加工批次时,可根据具体实践确定为生产者《或生产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