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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3823-2020 田沟塘协同防控农田面源污染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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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2-01-18 16: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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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NY/T 3823-2020 田沟塘协同防控农田面源污染技术规范 NY/T 3823-2020
田沟塘协同防控农田面源污染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by field-ditch-pond coordinated regulation
2020-11-12发布
2021-04-01实施
4.3 可在农田排水口、沟与沟交汇处、沟与塘交汇处等安装水位监测设备和水闸。
4.4 调控点应设在总排水口处(末级期或末级沟尾端),配置水位监测设备、水闸和水泵。可在调控点配置水质监测设备。
4.5 可在总排水口处设置应急溢流通道。
5 田沟塘设计
5.1 田
5.1.1 应具有独立的灌溅和排水系统,宜管灌沟排。
5.1.2 土地平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应符合GB/T 30600的规定。
5.1.3 水田田埂高度不宜低于25 cm。
5.2 沟、塘
5.2.1宜利用总排水口调控点的水朗和水泵,一体化调控单元内沟、塘水位和库容。沟、糖的调盖容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
5.2.2 调控单元内沟培联合可调益的农田排水深按公式(1)计算∶不应低于30 mm。
5.2.3 沟、期应具备的调益容积燕量不足时.可对沟、则面积或深度进行改造。可改造洼地为塘,也可利用水明提高沟、塘可调节的最高安全水位。
5.2.4 沟、塘可采取适当的边坡、底部改造和植物配置等生态强化措施,但设施设备及植物等配置不应影响调蓄和行洪安全。
5.2.5 应设置安全警示设施。
6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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