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211-2021 代替 NY/T 2111—2011
绿色食品调味油
Green food—-Edible flavoring oil
2021-11-01实施
2021-05-07 发布
本文件代替NY/T2111—2011《绿色食品 调味油》,与NY/T211120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第1章)∶
b) 更改了调味油定义(见第3 章,2011年版第 3 章);
c) 删除了调味植物油及其指标(2011年版3.2、4.3表2、4.5表3);
d) 更改了透明度要求和检验方法(见 4.2表1,2011年版4.2表1);
e)更改了色泽和滋味、气味的检验方法(见4.2表1,2011年版 5.1);
f)增加了水分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见 4.3表2);
g)增加了辣椒素和花椒酰胺总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见 4.3表2);
h) 更改了过氧化值的单位、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见4.3表2,2011年版4.3表2);
i) 更改了酸价的检测方法(见4.3表2,2011年版5.2.2);
j)删除了水分及挥发物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2011年版 4.3表2);
k) 更改了溶剂残留量的检测方法(见 4.3表2,2011年版5.2.5);
1) 增加了没食子酸丙酯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见 4.4表3);
m) 更改了黄曲霉毒素B的限量要求(见4.4表3.2011 年版4.5表3);
n) 更改了抗氧化剂混合使用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见4.4表3,2011年版 4.5表3);
o)更改了抗氧化剂TBHQ、BHA、BHT的检测方法(见4.4表3.2011年版5.4.5);
p) 删除了苏丹红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2011年版 4.5表3)。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