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F/T 0112-2021 代替 SF/Z JD 0103006—2014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Implemental specification of clinical forensic imaging examination
2021-11- 17实施
2021-11-17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与SF/Z JD0103006—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颅内血肿量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见 5.1.4 和 5.1.5);
b) 增加了“眼球突出度测量”方法(见 5.2.4);
c) 更改了“寰枢关节脱位”影像学认定标准和认定规则的内容(见 5.4.2 和 5.4.3,2014 年版的4.4.2 和 4.4.3);
d) 增加了“肋骨骨折畸形愈合认定规则”(见 5.6.3);
e) 增加了“血(气)胸致肺压缩程度”(见 5.7);
f) 增加了“脊柱畸形的测量”(见 5.8.4);
g) 更改了“足弓测量方法”及“原则”,修改了“判定标准”(见 5.11.2、5.11.3 和 5.11.4,
2014 年版的 4.11.2、4.11.3 和 4.11.4);
h) 增加了“跟骨骨折畸形愈合”(见 5.12);
i) 增加了“影像学资料同一认定”(见第 6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