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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 102-11-2019 核动力厂防火与防爆设计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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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1-11-06 11:02:39



推荐标签: 防爆 防火 11 设计 核动力 had 102 had 102

内容简介

HAD 102-11-2019 核动力厂防火与防爆设计 HAD 102-11-2019 核动力厂防火与防爆设计
1引言
1.1目的
1.1.1 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以下简称《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说明和细化,为核动力厂设计单位和执照申请者提供关于核动力厂内部防火与防爆设计的指导。
1.1.2 本导则的附件为参考性文件。
1.2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对于其他类型的核动力厂,其内部防火与防爆设计可参照本导则,但应进行针对性评价。
1.2.2本导则只涉及为保护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物项而采用的内部防火与防爆设计措施,不包括对核动力厂消防、人员安全防护和财产保护的一般要求。
1.2.3 本导则防爆相关内容为对核动力厂系统和部件释放出的易燃液体和气体所致爆炸的防护,不涉及对系统和部件自身爆炸的防护。系统和部件应通过自身设计解决其防爆问题。
2 总则
2.1概述
2.1.1 《规定》对核动力厂消防系统提出了基本要求。在核动力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和布置中,应尽可能降低内、外部事件引发内部火灾与爆炸的可能性,缓解其后果。应保持停堆、排出余热、包容放射性物质和监测核动力厂状态的能力。应通过采用多重部件、多样系统、实体隔离和故障安全的适当组合实现下述目标∶
(1)防止火灾发生;
(2)快速探测并扑灭确已发生的火灾,从而限制火灾的损害;
(3)防止尚未扑灭的火灾蔓延,使其对执行重要安全功能系统的影响减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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