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D 102-02-2019
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
(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2月31日批准发布)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
1.1.1 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细化,其目的是给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动力厂设计人员和营运单位就核动力厂设计与鉴定提供可接受的通用方法,使场址地震动不致危及核动力厂安全,并在构筑物和设备的分析、试验鉴定所用方法和程序的一致性方面给予指导,使其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