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 职业技 能 标准
职业编码∶4-10-01-05
养老护理员(2019年版)
说 明
为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行为,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高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组织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养老护理职业影响的基础上,以客观反映老年人照护技能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为目标,明确了养老护理员的工作领域、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
二、本《标准》保证了体例的规范化,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养老护理现实需求。
三、本《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与《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相比,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变化∶
——从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出发,将本职业由原来的四个等级修订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的发展要求,将社会关注的"失智照护""能力评估""质量管理"纳人标准。
——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进一步调整充实养老护理员职业功能,由原来的六项功能增至七项,分别为"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
——完善了文字表述,使之更加科学、准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