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T 76-2019
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archives building
2019-09-01实施
2019-03-04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青岛市档案馆。
引 言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全国绿色档案馆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完善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评价档案馆建筑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我国绿色档案馆建筑方面的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国内第一部针对档案馆建筑的绿色建筑专用评价标准,写|导档案馆建筑以及功能相近的建筑的绿色设计、施工与运行,规范绿色档案馆建筑的评价工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档案馆建筑的评价方法、评价原则以及评价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档案馆(含各类档案馆及备份中心)新建、改扩建过程中的建筑和基础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干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