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G/T 017—2019代替 DG/T 017—2016
谷物烘干机
2019-04-01 实施
2019-03-08发布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017—2016《谷物干燥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017—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循环式烘干机有效容积、干燥速率术语;
——修改了 4.4 机型大小划分;
——修改了 5 初次鉴定的鉴定内容和方法;
——修改了 5.2 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 5.3 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 5.5 综合判定规则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 6 产品变更的有关内容;
——删除了7有效期满续展;
——修改了附录A。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17—2016。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