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G/T 017—2016代替 DG/T 017—2006
谷物干燥机
2016-11-01 实施
2016-10-10发布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017—2006《谷物干燥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017—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了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使用说明书审查、三包凭证审查、生产条件审查及用户调查条款;
——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循环式干燥机批次处理量术语;
——增加了一致性检查的内容;
——增加了生产量和销售量;
——修改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可靠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综合判定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产品变更的要求;
——增加了有效期满续展的要求;
——增加了附录A;增加附录B。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17—2006。
本大纲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