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 10021-2001 凝胶糖果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3条、第5.4条、第8.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其中第8.2条可分步实施:“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按本标准的实施日期实施;其余内容可推迟到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对SB/T10021-1992《凝胶糖果》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
1.“水分”改为“干燥失重”;指标由10.0%~20.0%(琼脂类)、8.0%~18.0%(淀粉类)、16.0%~20.0%(果胶类)、12.0%~20.0%(明胶类),调整为8.5%~18.0%(植物胶型)、12.0%~20.0%(动物胶型)、8.0%~18.0%(淀粉型)、8.5%~18.0%(混合型)。
2.还原糖指标由不得低于20.0%(琼脂类)、28.0%(淀粉类)、20.0%(果胶类)、18.0%(明胶类),调整为不得低于19.0%(植物胶型)、18.0%(动物胶型)、28.0%(淀粉型)、18.0%(混合型)。
3.净含量,由限制正、负偏差改为只限制负偏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B/T10021-1992。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