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 10104-2001 充气糖果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3条、第5.4条、第8.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其中第8.2条可分步实施:“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按本标准的实施日期实施;其余内容可推迟到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对SB/T10104-1992《充气糖果》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
1.本标准修正了产品分类及其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在中度充气类、低度充气类糖果中增加了混合型。“水分”改为“干燥失重”,高度充气类指标由不得低于15.0%调整为不得低于14.0%;中度充气类、低度充气类糖果指标不变。
2.还原糖指标由不得低于17.0%(高度充气类)、15.0%(中度充气类)、12.0%(低度充气类砂质型)、17.0%(低度充气类胶质型),调整为不得低于15.0%(高度充气类)、12.0%(中度充气类胶质型、砂质型)、6.0%(中度充气类混合型)、8.0%(低度充气类混合型),低度充气类胶质型和砂质型指标不变。
3.净含量,由限制正、负偏差改为只限制负偏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B/T10104-1992。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