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1044-2007代替NY/T 1044-2006
绿色食品藕及其制品
Green food-Lotus root and its products
2007-12-18发布
2008-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NY/T1044-2006《绿色食品藕及其制品》。
本标准与NY/T1044-200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将适用范围界定为“藕及藕粉”;
—表3大肠菌群限量值修订为≤30MPN/100g;
一检验规则改为“按NY/T1055规定执行”;
一运输和贮存增加了“基本要求应符合NY/T1056规定”;
一净含量要求改为“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执行”;
一去掉对“溴氰菊酯、氯氰菊酯”的限量要求;
—参照GB2762-2005对砷和铅的限量要求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