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 1106-2010代替 NY 1106-—2006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containing humic-acids
2011-02-01 实施
2010-12-23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遵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 4 章、第6章、第7 章和第 8 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 NY 1106—2006《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修订。
本标准与 NY 1106—2006 的主要差异是∶
——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
——取消大量元素型的Ⅰ型和Ⅱ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
——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或 20g/L要求;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0.5%;
——pH由 4.0~9.0修订为4.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 pH 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NY 1106—200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