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H/T 5015-2016代替 MH/T 5015—2004
民用运输机场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flight information display system engineering design of civil airport
2016-10-01 施行
2016-09-12 发布
前 言
《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15—2004)自 2004年5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段时期机场建设的需要,对指导我
国民用运输机场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以及机场业务、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方面应用了许多新的技术,形成了新的设计成果,积累了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为满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民用运输机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将规范更名为《民用运输机场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并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补充了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梳理和补充了原规范中3.3终端显示内容的基本要求和3.4显示终端的设置要求,将其调整至4.3 终端显示设备布置、显示及配置。
——细化了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的接口要求,使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删减了原规范中3.9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及电源设备间的环境要求的条款,以《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中定义的机房等级进行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