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TS 180-3-2018
海轮航道通航标准
Navigation Standard of Waterways for Seagoing Vessel
2018-05-01施行
2018-02-22发布
制 定 说 明
本标准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09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09】408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我国多年来沿海及内河通航海轮港口和航道工程设计中的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修改完善,编制而成。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保护航道、港口岸线资源和保障海轮通航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船舶大型化发展日益显著,为适应涉水工程建设需要,更好地开展通航海轮航道及其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了《海轮航道通航标准》。
本标准第1.0.3条、第3.0.2条、第3.0.3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3.3条、第6.3.4条、第6.3.6条、第7.2.1条、第10.0.5条、第10.0.1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共分10章和2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代表船型,通航水位,航道,跨越航道建筑物、构筑物,穿越航道建筑物、构筑物,临海临河建筑物、构筑物,船闸,安全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