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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936.1-2022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资料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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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09-22 08: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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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20936.1-2022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ICS 29.260.20
GB
CCS K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936.1—2022
代替GB/T 20936.1-2017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Gas detector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Part 1: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detectors for flammable gases
(IEC 60079-29-1:2016,Explosive atmospheres—
Part 29-1:Gas detector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detectorsfor flammable gases,MOD)
2022-12-30发布
2023-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0936.1-2022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
3.1 气体特性 ………………………………………………………………………………………2
3.2 探测器类型 ………………………………………………………………………………………3
3.3 传感器……………………………………………………………………………………………4
3.4 采样组件 …………………………………………………………………………………………4
3.5 信号和报警 ………………………………………………………………………………………………5
3.6 时间 …………………………………………………………………………………………………5
3.7 其他 ………………………………………………………………………………………………6
4 通用要求………………………………………………………………………………………………6
4.1 通则 ………………………………………………………………………………………………………6
4.2 结构 ………………………………………………………………………………………………7
4.3 标志………………………………………………………………………………………………11
4.4 使用说明书……………………………………………………………………………………11
5 试验……………………………………………………………………………………………………12
5.1 概述……………………………………………………………………………………………12
5.2 试验通用要求………………………………………………………………………………………12
5.3 正常试验条件………………………………………………………………………………………14
5.4 试验方法……………………………………………………………………………………………16
附录A(规范性) 性能要求………………………………………………………………………………24
附录B(资料性) 响应时间的确定…………………………………………………………………29
参考文献…………………………………………………………………………………………………31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部或部分用于爆炸性环境(包括瓦斯矿井)的便携式、移动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或蒸气探测器的结构和性能的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量制造商规定的任何体积分数,具有指示、报警或其他输出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这些探测器用于指示潜在爆炸危险,并在一些情况下自动或手动触发联动保护装置。
本文件中,术语“显示至体积分数X%或X%LFL”包括测量范围上限等于或小于X%或X%LFL的设备。
本文件也适用于内带采样系统的吸气式探测器,用于商业、工业、非居住场合的安全应用。本文件不适用于外接采样系统、实验室设备、科研设备或仅用于过程监测和/或控制的设备,也不适用于GB/T 20936.4范围内的开放路径(光路)探测器。只有预期用于光路上浓度均匀的情况下的具有非常短光路的设备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对于探测多种气体的探测器,本文件只适用于其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探测。
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注1:本文件仅提出了对一般用途设备的安全水平和性能要求,对特殊用途的设备来说,产品购买者(或合适的委托人)可能对设备提出附加特殊试验或批准要求。例如,对于I类探测器(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设备),还需要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注2:经校准用于特定气体或燕气的探测器不能准确标示其他气体或蒸气。
对于本文件来说,术语“爆炸下限(LEL)”和“燃烧下限(LFL)”被视为同义词。同样,术语“爆炸上限(UEL)”和“燃烧上限(UFL)”也被视为同义词。为便于引用,所示的这两组术语可在正文中使用它们的缩写词LEL和UEL。
注3:浓度指示(体积分数)也能用于测量至100%LFL或20%LFL的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在验证附录A的性能要求时,可能需要与制造商协商选择测量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0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GB/T 2423.10—2019,IEC 60068-2-6:2007,IDT)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IEC 60079-0:
2017,MOD)
GB/T 3836.11 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GB/T 3836.11—2022,ISO/IEC 80079-20-1:2017,IDT)
GB/T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268.1—2010,IEC 61326-1:2005,IDT)
3术语和定义
GB/T 383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注:适用于爆炸性环境的其他术语和定义见GB/T 2900.35.
3.1 气体特性
3.1.1
环境空气 ambient air
设备周围的正常大气。
3.1.2
洁净空气clean air无传感器敏感或影响传感器性能的气体或蒸气的空气。
3.1.3
可燃性气体flammable gas
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将会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气体或蒸气。
注1:本文件使用的术语“可燃性气体”包括可燃性燕气。
注2:本文件中术语“可燃性气体”与“易燃性气体”等同。
3.1.4
燃烧下限 lower flammable limit
LFL
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低于该浓度就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
注1:也称“爆炸下限(LEL)”。
注2:浓度可用体积分数或单位体积的质量来表示。
3.1.5
(传感元件)中毒剂 poisons(for sensing elements)导致传感元件性能暂时或永久改变,尤其是灵敏度丧失的物质。
3.1.6
燃烧上限upper flammable limit
UFL
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高于该浓度就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
注1:也称“爆炸上限(UEL)”。
注2:浓度可用体积分数或单位体积的质量来表示。
3.1.7
体积分数volume fraction
在特定的温度和压力条件下,气体混合物在混合之前,规定组分的体积与所有组分总体积之比。注:如果在相同状态下,混合前组分的总体积和混合物的体积相等,体积分数和体积浓度取同一个值。但是,由于
两种气体或多种气体在相同状态下通常伴有轻微收缩或不常见的轻微膨胀,通常不视为上述情况。
3.1.8
零点气体zero gas
制造商建议的不含可燃性气体、干扰气体和污染物质,用于校准/调整设备零点的气体。
3.1.9
标准试验气体standard test gas除非另有说明,成分为对每项设备所规定,用于所有试验的试验气体。3.2探测器类型
3.2.1
报警式探测器alarm-only equipment有报警但没有测量值显示的探测器。
3.2.2
吸气式探测器aspirated equipment通过将气体吸至传感器进行采样的探测器。注:通常用手动操作或电子泵将气体吸至传感器。
3.2.3
自动吸气式探测器automatically aspirated equipment带有直接连接到设备上的一体泵或独立泵的吸气式探测器。
3.2.4
连续工作式探测器continuous duty equipment长期供电,但可连续或间歇传感的探测器。注:本文件中,所有探测器都被视为连续工作式探测器。
3.2.5
扩散式探测器diffusion equipment
在不吸入气流的条件下,将气体从大气中输送到传感器的探测器。
3.2.6
固定式探测器fixed equipment通电时,固定在支架上或其他固定在特定位置的探测器。
3.2.7
I类探测器group I equipment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探测器。
3.2.8
Ⅱ类探测器group Ⅱ equipment除煤矿瓦斯气体环境之外的其他所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探测器。
3.2.9
便携式探测器portable equipment运行时由人员携带的探测器。
注:便携式探测器由电池供电,包括但不限于:
a)手持式气体探测器通常小于1kg,只需要单手操作;
b)当与用户连接时连续工作(但不必连续传感),尺寸和质量与手持设备相似的个人监视器;和
c) 当用手、肩带或背带携带时,能够由用户操作的大型设备可以配备或不配备手持探头。
3.2.10
移动式探测器transportable equipment
运行时不是由人携带,也不是用于固定安装的探测器。
3.2.11
气体探测变送器gas detection transmitter
提供经过调节的、符合公认工业标准的电子信号或输出指示(如4mA~20mA),预期与独立气体探测控制单元或信号处理数据采集、中央监控和类似系统(通常处理来自不同位置和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气体探测设备的信息)一起使用的固定式气体探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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