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060.25
CB CCS P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916.9—2022 代替GB/T18916.9—2014
取水定额 第9部分:谷氨酸钠(味精)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9:Monosodium L-glutamate
2022-11-01实施2022-07-1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916.9—2022
取水定额 第9部分:谷氨酸钠(味精)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谷氨酸钠(味精)取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取水定额及定额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的谷氨酸钠(味精)制造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12452 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21534 节约用水 术语
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8967、GB/T 18820和GB/T 2153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计算方法4.1 一般规定4.1.1 取水量范围
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纯净水等)的水量。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
谷氨酸钠(味精)制造取水量的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发酵、提取、精制等工序)、辅助生产(包括机修、锅炉、污水处理站、检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楼、浴室、食堂、卫生间等)。4.2 单位谷氨酸钠(味精)产品取水量
单位谷氨酸钠(味精)产品取水量按式(1)计算:
V V=
TIO
……………………………………………………(1)式中:
V——单位谷氨酸钠(味精)产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³/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