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20 CCS A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464—2022
高成长企业分类导引Directives for classification of high-growth enterprise
2022-04-15发布
2022-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1464—2022
高成长企业分类导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成长企业的基本条件、瞪羚类企业和独角兽类企业的分类依据。本文件适用于瞪羚类和独角兽类高成长企业分类的界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高成长企业 high-growth enterprise
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驱动发展的营业收入、雇员人数或估值高增长的企业。3.2
瞪羚企业 gazelle enterprise
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收入或雇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已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并进入高速成长期的高成长企业。3.3
独角兽企业 unicorn enterprise
价值获得投资机构高度认可、估值仍有提升空间的高成长企业。3.4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ditures 统计年度内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总额。
注: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3.5
估值 valuation
通过投资机构注入企业的资金额和所对应的占有权益计算得来的公司内在价值评估。3.6
基期年 baseyear of data analysis
分析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数据变化情况时,用作比较基准的年份。注:如分析2016年~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变化情况,基期年是指2016年。3.7
截止年 endyear of data analysis 数据分析时间段的最后一年。
注:如分析2016年~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变化情况,截止年是指2019年。
GB/T 41464—2022
4 基本条件
遴选为高成长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 在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外资控股企业;b) 守法经营,最近四年内没有严重失信违规和经营异常情况;
c) 属于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具有创新创业特征,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
司、投资公司。
5 瞪羚类企业分类依据5.1 指标和类别
在符合第4章要求的基本条件前提下,瞪羚类企业依据成长性指标(包括增长率指标和创新投入指标)进行遴选和分类,按照成长性指标符合情况,蹬羚类企业可细分为雕羚企业和潜在股羚企业两小类。
5.2 瞪羚企业5.2.1 增长率条件
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0%,且截止年正增长;
b)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截止年正增长;
c) 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d) 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3年内营业
收入无大幅下降。
注1:本文件中成立时间均以注册时间为准。
注2:N年复合增长率通过N年内总增长率的N次方根求得。
注3: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是指3年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均不低于-30%。注4:营业收入或雇员人数三年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等计算公式见附录A。
示例:若遵选2020年限险企业,计算营收或雇员人数三年复合增长率需要2016年~2019年四年数据,则基期年为2016年,截止年为2019年,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06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5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0年。5.2.2 创新投入条件
瞪羚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5.3 潜在瞪羚企业5.3.1 增长率条件
潜在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6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两年复合GB/T 41464——2022
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b)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6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雇员总数达到50人且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截止年正增长;
c) 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3年(含截止年),且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无大幅下降;d) 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且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无大幅下降。注1:截止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是指截止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注2:营业收入或雇员人数两年复合增长率等计算公式见附录A。
示例:若递选2020年潜在蹬险企业,计算营收或雇员人数两年复合增长率需要2017年~2019年数据,则2017年为基期年,2019年为截止年,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6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1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3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旱于2017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5年。
5.3.2 创新投入条件
潜在瞪羚企业近三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6 独角兽类企业分类依据
6.1 指标和类别
在符合第4章要求规定的基本条件前提下,独角兽类企业依据估值规模指标进行遴选和分类,按照成长性指标符合情况,独角兽类企业还可细分为独角兽企业、超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四小类。6.2 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a) 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
b) 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c) 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根据需要,可按融资完成当年平均汇率换算成
人民币或其他国家货币单位),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 000万美元。6.3 超级独角兽企业
超级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a) 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
b) 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c) 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00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亿美元。6.4 潜在独角兽企业
潜在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a) 成立年限不超过9年;
b) 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c) 成立5年之内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
元;成立5年~9年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