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8817-2001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前言
本标准主要是非等效采用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FCC IV—1996)来进行修订的,其中氨氮和 4-甲基咪唑指标略优于国外标准,设项和指标主要参照 FCC IV—1996 标准。
本标准在 GB 8817—1988《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氨法)、QB 1412—199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素(亚硫酸铵法)》和QB 2392—1998《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和普通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并按 FCC IV 一1996 标准要求新增了总氮、总硫、汞含量指标,使本标准更具监控性及实用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制,同时代替 GB 8817—1988、QB 1412-1991和 QB 2392-1998,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