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6629—2008代替 GB 16629—1996
植物油抽提溶剂
Solvent for vegetable oils extraction
2008-06-23 发布
2009-06-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第 3 章和第 4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 GB 16629—1996《6 号抽提溶剂油》。
本标准与 GB 16629—199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
——馏程范围由 60 ℃~90 ℃(98%馏出温度)改为 61 ℃~76 ℃(干点);
——芳烃质量分数由不大于 1.0%改为苯质量分数不大于 0.1%;
——溴指数由不大于1 000 改为不大于 100;
——不挥发物由不大于3 mg/100 mL改为不大于 1.0 mg/100 mL;
——硫质量分数由不大于 0.012%改为不大于0.000 5%。
本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年,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一年后,GB 16629—1996《6号抽提溶剂油》废止。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0)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