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前言
在我国,保健(功能)食品渊源久远。中华传统保健饮食和中华药膳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近些年保健(功能)食品迅猛发展,大批产品涌向市场。制定本标准是为了整顿、规范保健(功能)食品,加强管理,维护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
本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6.5),系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对标签的要求是根据GB 7718一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 GB 13432—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并参考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针对保健(功能)食品的特性,增加了部分标注内容。
自本标准实瓶之日起,生产保健(功能)食品的企业,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电请备案的企业标准,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