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100.30
CCS Q 13 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544—2025
代替 DB 13/T 1544-2012
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
2025 - 04 - 03 发布
2025 - 05 - 03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1544—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3/T 1544-2012,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文件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a) 更改了试验室技术人员、企业相应生产、技术人员上岗要求(见 4.3.8,2012 版 4.3.8);
b) 删除了企业分支机构的相关要求(2012 版 4.3.10);
c) 增加了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见 4.3.10);
d) 增加了新建厂址选择的相关要求(见 5.1.4);
e) 删除了厂界噪声超标时的要求(2012 版 6.2.4);
f) 增加了厂区内分区布置的相关要求(见 5.2);
g) 增加了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的要求(见 6.1.4,2012 版 6.1.4);
h) 更改了搅拌系统卸料口防止喷溅的相关要求(见 6.1.6,2012 版 6.1.6);
i) 更改了骨料堆场场棚堆放的要求(见 6.1.7,2012 版 6.1.7);
j) 更改了骨料落料点收尘设置的要求(见 6.1.8,2012 版 6.1.8);
k) 更改了废弃混凝土回收设备的配置要求(见 6.1.14,2012 版 6.1.14);
l) 更改了生产废水、废浆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配置要求(见 6.2,2012 版 6.3);
m) 增加了原材料管理相关要求(见 7.12);
n) 修改了冬季和夏季混凝土生产保证措施的要求(见 7.13.9,2012 版 6.1.17);
o) 更改了坍落度的监视要求及措施(见 8.9,2012 版 8.9);
p) 增加了计重设备的相关要求(见 8.11);
q) 删除了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见 9,2012 版 9);
r) 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的相关要求(见 10.1,2012 版 10.1.2);
s) 增加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的相关要求(见 10.2);
t) 增加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的相关要求(见 10.5)。
本文件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新型建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建筑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
公司、河北世纪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石
家庄中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河北坤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北福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
曙光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孙云龙、徐少宁、王宇光、孙祥祥、胡九儒、王鑫、申宗勇、孙辉涛、刘
泉辛、孔德鹏、商健恒、付士峰、景晓、张广田、于海洋、仝鹏、路燕、冯杰、贾建军、 林双艮、
薛利峰、李赛。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544—20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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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建立和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预拌混凝土生产的术语、基本
规定、厂址选择和厂区要求、设备设施、生产管理、运输管理、排放监测控制、安全生产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9142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机
GB/T 10171 混凝土搅拌站(楼)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 26408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 32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JGJ 55、GB/T 149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是指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目标,以技术和管理为手段,实现混凝土生产全过程的“节能、节
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基本要求的综合活动。
4 基本规定
资质要求
4.1.1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且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生产。
4.1.2 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新建、扩建企业要求
新建、扩建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生产要求
4.3.1 企业工艺布局应合理,生产过程应安全,场区地面宜硬化,标牌标识应清晰明确。
4.3.2 企业应按照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组织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进行生产。
4.3.3 企业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
4.3.4 企业宜选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及技术先进、易于控制和管理的生产、运输及检验设备,
做到绿色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设备。
4.3.5 搅拌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和保养,以保持车辆整洁、安全。
4.3.6 企业运行过程中应有严格、详细的减少污染的技术措施和控制方法,相关设备装置应定期清
理、维护,实现废水、废浆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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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4.3.8 试验室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9 企业相应生产、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10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满足 JGJ/T 328 绿色生产管理要求。
5 厂址选择和厂区要求
厂址选择
5.1.1 新建厂址必须符合当地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
5.1.2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5.1.3 不符合 5.1.1 和 5.1.2 条款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扩建。
5.1.4 新建厂址宜满足生产过程中合理利用地方资源和方便供应产品的要求。
厂区要求
5.2.1 生产作业区(含堆料场)地面应硬化。
5.2.2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措施保持道路清洁。
5.2.3 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防止扬尘措施,且应保持卫生清洁。
5.2.4 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分区布置。
5.2.5 生产及生活用能源宜采用可再生能源。
6 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
6.1.1 生产设备应符合 GB/T 9142、GB/T 10171 标准要求。
6.1.2 预拌混凝土运输设备应符合 GB/T 26408 标准要求。
6.1.3 应配备信息管理系统和生产关键工位监控系统。
6.1.4 搅拌系统单套设计生产能力不应低于 120 m
3/h,应至少配置混凝土运输车 10 辆,混凝土输
送泵 2 台。
6.1.5 搅拌楼(站)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封闭,其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
6.1.6 搅拌系统卸料口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混凝土喷溅。
6.1.7 骨料堆场应采用封闭式场棚堆放。
6.1.8 骨料落料点应设置收尘设施。
6.1.9 粉料配料仓应加装除尘装置。
6.1.10 粉料仓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料位。
6.1.11 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设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
不得泄漏。
6.1.12 液体外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密闭容器储存,并采取相应的保温、加热和防渗漏等措施。
6.1.13 生产过程中的配料、上料等部位应实施封闭,以达到降低噪声和粉尘排放的要求。
6.1.14 宜配备废弃混凝土回收设备。
6.1.15 搅拌机、搅拌运输车清洗废水宜配置相应的处理设施。
6.1.16 搅拌运输车出厂前应清洗上料、卸料部位。
6.1.17 搅拌运输车应配置卫星定位系统。
生产废水、废浆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6.2.1 生产厂区应设置废水废浆回收再利用设施,对生产废水废浆进行合理利用。
6.2.2 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应采取相应排水措施,将废水排入
废水废浆回收再利用设施。
6.2.3 应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6.2.4 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随意堆放,并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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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生产管理
计量管理
7.1.1 生产所用计量设备应由法定计量单位/获得 CNAS 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对其进行检定/校准。经
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7.1.2 每一台班次正式生产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7.1.3 每盘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拌合用水量、外加剂为±1%,胶凝材料为±2%,骨料为±
3%。混凝土原材料累计计量的允许偏差拌合用水量、外加剂、胶凝材料为±1%,骨料为±2%。
骨料堆放应分类管理,各类骨料间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混料。堆料场应清洁并保持道路畅
通。
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如矿山尾矿、粉煤灰等) 和建筑垃圾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用量大的粉料不得使用袋装产品。
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宜利用混凝土废水、废浆和固体废弃物。
对除尘、降噪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粉料上料应有监控措施,以防止粉料泄露污染环境。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混凝土运输出厂后不产生遗洒。
生产准备
7.9.1 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宜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
7.9.2 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混凝土。
7.9.3 宜组织本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
7.9.4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生产。
7.9.5 材料采购部门根据生产任务量和原材料储存情况对原材料进行采购和储存。
设备准备
7.10.1 根据生产能力和任务情况安排搅拌设备及搅拌运输车辆。
7.10.2 制定设备维修、保养及故障抢修制度和方案,并认真落实,以确保设备完好。
技术准备
7.11.1 试验室根据合同要求依据相关标准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7.11.2 当需方要求提供特殊混凝土技术方案时,由试验室制定方案,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
原材料管理
7.12.1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宜选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原材料,
并通过配合比设计对原材料进行优选。
7.12.2 宜选用再生骨料和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制备的骨料。
7.12.3 原材料宜就近取材。
7.12.4 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降低噪声和粉尘的措施。
生产过程控制
7.13.1 按照混凝土配合比组织混凝土生产。
7.13.2 生产准备控制;
—— 根据合同要求及时与用户联系,确定混凝土发送时间、用量、强度、浇筑部位、输送方式
等信息;
—— 根据用户需求安排搅拌运输;
—— 通知操作室做好生产准备;
—— 通知检验部门做好开盘工作,以便监控生产全过程。
7.13.3 根据合同需求,下达生产指令。
7.13.4 开盘鉴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混凝土。对搅拌时间有特殊要求时,由试验室通知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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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7.13.5 搅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仪表盘和监视器,观察搅拌机的工作情况和混凝土坍落
度的变化情况。
7.13.6 搅拌过程中操作人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7.13.7 检验人员应按要求取样并留置试块。
7.13.8 预拌混凝土工作性能经检验满足要求后,方可出厂。
7.13.9 在冬期施工和炎热季节施工时,应有相应措施以确保混凝土质量。
8 运输管理
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粉料及液体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且不得遗洒。
骨料运输车卸料后应清扫干净,方可驶离卸料区域。
应合理选择混凝土运输路线。
搅拌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搅拌运输车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
应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搅拌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合理控制搅拌罐转速,严禁反转。
运输人员应了解所运送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运输地点、运输路线、现场情况、泵送方式等信
息,卸料前应采用快档旋转搅拌罐不少于 20s。因运输距离过远、交通或现场等问题造成坍落度损失
较大而卸料困难时,可采用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入经试验确定的适量减水剂并快档旋转搅拌罐的措
施。
运输过程中严禁向搅拌运输车内加水、加料,遇运输或停放超过规定时间等特殊情况时,司
机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原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场应计重,计重设备应具备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
9 排放监测控制
绘制厂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排放点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平面图。
应制定噪声、粉尘排放控制程序,内容包括资源配备、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检查记录、整改
措施、应急预案等。
应定期对噪声、粉尘排放进行监控,不达标时立即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10 安全生产
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保证安全生产投
入的有效实施。
场区安全生产
10.3.1 应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0.3.2 搅拌楼、粉料仓等危险位置应设置警示标牌。
10.3.3 搅拌楼在进行维修或清理主机卫生时必须切断电源,专人看护。
10.3.4 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修时禁止单独作业,以防止发生意外。
10.3.5 所有电路须设置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过压保护。
10.3.6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佩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
运输车辆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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