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695-2025
代 替:DB11/T 695-20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2025-04-02 发布 2025-07-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编 号:DB11/T 695-2025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5 年 07 月 01 日
2025 北 京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
知》(京市监函〔2023〕5 号)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
内外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分类与编号;5 基建文件;6 监理资
料;7 施工资料;8 竣工图;9 组卷;10 移交与归档。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调整了章节设置,将 5 工程资料拆分为:5 基建文件,6 监理资料,7 施工资料;
2.修改了工程资料分类及归档保存表内容;
3.增加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资料;
4.细化了竣工图内容,明确了归档保存单位。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组织编制单位对本规程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
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 5 号广益大厦 B 座 902 室,邮编:
100053;电话:010-83121086;电子邮箱:bcpma@126.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银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
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北京诚宇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天辰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元勃 丁 胜 李 伟 解晓鲜
黄卫东 任耀辉 陈硕晖 李 栋
张铁明 胡耀林 郭阔阔 李 浩
曹雪松 栗光华 高 峰 韩珠杰
王 远 秦 扬 王立恒 安红印
张 浡 陆 参 杨秀云 冉建华
张先群 吕向荣 张红宇 徐 宁
程 越 张燕标 彭其兵 胡延红
赵 通 任淑梅 张 晶 黄孝玲
罗贤标 蔡晓鹏 孔 巍 聂俊珑
倪思伟 李 瑞 孟庆礼 葛青立
周小二 金玉兰 王春江 黄继奎
张 昊 郭 凯 张 静 吴双九
杨丽萍 陈晓孟 王玉恒 郝 毅
裴 军 贾正芒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周与诚 赵文娟 尚 海 温 健
胡颐蘅 巩玉静 刘秀船
3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分类与编号 ...................................................................................................................... 4
5 基建文件 .......................................................................................................................... 5
6 监理资料 .......................................................................................................................... 6
7 施工资料 .......................................................................................................................... 7
7.1 施工管理资料 ............................................................................................................ 7
7.2 施工技术资料 ............................................................................................................ 7
7.3 施工测量资料 ............................................................................................................ 7
7.4 施工物资资料 ............................................................................................................ 8
7.5 施工记录资料 ............................................................................................................ 9
7.6 施工试验资料 ............................................................................................................ 9
7.7 过程验收资料 ............................................................................................................ 9
7.8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 10
8 竣工图 ............................................................................................................................ 12
9 组卷 ................................................................................................................................ 13
10 移交与归档 .................................................................................................................. 14
附录 A 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 .................................................................. 15
附录 B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 22
附录 C 资料管理清单 ...................................................................................................... 26
附录 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 ...................................................................................... 32
附录 E 建筑工程消防查验资料 .................................................................................... 168
附录 F 主要检验试验项目一览表 ................................................................................ 182
附录 G 涉及消防的施工试验检验内容 ........................................................................ 232
附录 H 工程档案案卷格式与移交书 ............................................................................ 244
附录 J 竣工图的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 ......................................................................... 250
附录 K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 260
本规程用词说明 ................................................................................................................ 262
引用标准名录 .................................................................................................................... 263
条文说明 ............................................................................................................................ 269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Classification and item number ……………………………………………………4
5 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s……………………………………………………5
6 Supervision documentation…………………………………………………………6
7 Construction documentation…………………………………………………………7
7.1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7
7.2 Construction technical data……………………………………………………7
7.3 Construction survey data………………………………………………………7
7.4 Construction materials……………………………………………………………8
7.5 Construction records……………………………………………………………9
7.6 Construction test data……………………………………………………………9
7.7 Process acceptance data…………………………………………………………9
7.8 Quality acceptance data of project completion………………………………10
8 As-built drawing……………………………………………………………………12
9 Filing…………………………………………………………………………………13
10 Transferring and archiving………………………………………………………14
Appendix A Repository table for filing of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15
Appendix B Partition and code table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ivision…22
Appendix C Bills for document management ……………………………………26
Appendix D Management table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32
Appendix E Fire prote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documentation ………………168
Appendix F Re-inspection list of approached common construction materials…182
Appendix G Constrution testing and inspection content related to fire
protection……………………………………………………………232
Appendix H Cover,catalog,note table and transferring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s……………………………………………244
Appendix J Modification and folding Method of As-built Drawing …………250
Appendix K Designation for filing of engineering archives……………………26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26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63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69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资料 building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
2.0.2 基建文件 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工程信息记录。
2.0.3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ation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工程信息记录。
2.0.4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cumentation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信息记录。
2.0.5 消防工程资料 fire procte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建筑工程中涉及建筑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工程信息记录。
2.0.6 消防查验资料 fire prote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documentation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设计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所形成的工
程信息记录。主要包括工程消防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资料,施
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资料,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
试检测合格资料等。
2.0.7 电子资料 electronic document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和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形成、阅读、处理、
存档,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
2.0.8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时,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资料。
2.0.9 组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
2.0.10 工程档案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s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取或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工程资料。
2.0.11 工程电子档案 project electronic archives
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筑工程电子资料。
3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真实、全面、具有可追溯性,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
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按规定经过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电子资料应按规定采用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3.0.3 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应分别对各自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
3.0.4 纸质工程资料应按相关规定留存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原件所在地、
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0.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中对工
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3.0.6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3.0.7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3.0.8 按规定应由相应岗位管理人员形成的工程资料,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其形成。
3.0.9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和流转。
3.0.10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
合格证明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3.0.11 专业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形成专业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施工单位
审核确认,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批。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移交施工单位,由
施工单位统一组卷并移交建设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形成专业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批。
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3.0.12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应按规定留存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与隐
蔽验收同步形成。
3.0.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建筑工程资料应包括专家论证的相关资料。
3.0.14 场外加工单位应按照相应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提供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经加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施工单位移交。
3.0.15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试验不合格,或施工试验不合格的,应保留不合格处置记录等相关资料。
3.0.16 经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整改并重新向监理单位报验,相应
工程部位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均应形成检查验收记录并纳入相应施工资料文件。
3.0.1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执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T
383。消防查验资料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11/T 2000 的要求,电子
资料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DB11/T 2291 的相关规定。
3.0.18 工程电子档案移交可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方式。电子档案移交单位与接收单位应分别对移交档案的
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与接收。
3.0.19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编制。
3.0.20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工程资料形成、报审、核准、签署以及
加盖印章等监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0.21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的
规定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单项验收。
3.0.22 涉密工程的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4 分类与编号
4.0.1 工程资料应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的不同分为基建文件(A 类)、监理资料(B 类)、施工
资料(C 类)和竣工图(D 类)。
4.0.2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施工试验
资料、过程验收资料、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4.0.3 工程资料的类别与编号、名称、保存单位等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附录 A 中的“工程资料名称”
一栏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或细化。
4.0.4 工程资料应有资料编号,资料编号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同步生成。
4.0.5 基建文件可按本规程附录 A 中的类别和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0.6 监理资料可按本规程附录 A 中的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0.7 施工资料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资料编号(图 4.0.7)由分部、子分部、类别编号、顺序号 4 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用横线隔开。
╳ ╳ ─ ╳ ╳ ─ ╳ ╳─ ╳ ╳ ╳
① ② ③ ④
图 4.0.7 施工资料编号
注:①为分部工程代号(2 位),应按本规程附录 B 规定的代号填写。
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 位),应按本规程附录 B 规定的代号填写。
③为资料的类别编号(2 位),应按本规程附录 A 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④为顺序号(至少 3 位),应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 001 开始逐份编号。
2 同一类别中的施工资料应按不同的工程资料名称分别编号,同一名称的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
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同检查项目、表格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 对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填写“00”。
4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
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4.0.8 竣工图的编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0.9 除竣工图外,有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无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
其编号应标注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
4.0.10 施工资料中,当资料名称及类别相同且数量较多时,宜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清单。资料管理清单格式宜
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格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D 的规定,附录 C、附录 D 没有提供
表样的可自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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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建文件
5.0.1 基建文件可分为立项决策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标投标与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
件、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和其他文件,具体内容见本规程附录 A。
5.0.2 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开工报告、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准文
件、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论证意见等。
5.0.3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多规合一意见函、意见函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
用地测量成果、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
5.0.4 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文物勘察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
合格文件、设计文件及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
5.0.5 招标投标与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文件。
5.0.6 开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等。
5.0.7 商务文件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等。
5.0.8 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质量保修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等。
5.0.9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影像资料,工程变形监测资
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况表,工程建设各方授权书、承诺书及永久性标识图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
责任基本信息表和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等。
5.0.10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检
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和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
5.0.11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5.0.12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形成《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报
告》等文件,建设工程消防查验资料见本规程附录 E。
5.0.13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组成的验收组应形成相应工作记录。
5.0.14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形成,经验收组人
员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和各单位公章。
5.0.15 实施竣工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相关要求取得竣工联合验收通过意见通知书。
6
6 监理资料
6.0.1 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进度控制资料、工程造价控制资料及合同管理资
料,具体内容见本规程附录 A。
6.0.2 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监理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明确各岗位监理
人员的监理资料管理职责和签字权限,确定监理资料编制、收集、整理、流转和归档要求。
6.0.3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主要内容除应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相应内容外,尚应包括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和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监理方案。监理规划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后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6.0.4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工程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总监
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6.0.5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6.0.6 见证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见证人员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并按相关规定形成见证人告知书;
2 见证记录由见证人填写,并有施工试验人员签字;
3 见证项目、频次应符合有关规范及行业管理要求。
6.0.7 监理旁站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确定,并应在监理规
划的旁站方案中予以明确;
2 旁站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旁站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 旁站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填写。
6.0.8 平行检验资料应包括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螺纹接头、钢筋焊接接头和承重砌体砂浆饱满度平行检验记
录,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合同约定确定并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其资料应根据平行检验的项目确定并符合相
应检验标准的要求。
6.0.9 监理日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人负责,逐日记载,总监理工程师定期阅签;
2 日志内容应包含当日气象、施工情况、监理工作、巡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 日志中的重大问题应跟踪整改结果并记录。
6.0.10 监理会议纪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例会纪要应记录参会人员和例会主要内容等;
2 专题会议纪要应记录与会单位、参加人员和专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3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监理例会纪要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
表应会签。
6.0.11 监理月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月报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月工程实施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下月监理
工作重点;
2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6.0.1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单位
公章。
6.0.13 监理工作总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和项目监理机构章。
7
7 施工资料
7.1 施工管理资料
7.1.1 施工管理资料(C1)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质量策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技能工人配备方案;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工程试验及检测方案,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
4 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
5 质量培训记录;
6 施工日志。
7.1.2 质量策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应符合相关规定。技能工人配备方案应
报监理单位审查。
7.1.3 质量策划文件应针对项目特点和设计要求等情况编制,并应包含工程项目拟采用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地方标准清单。
7.1.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中“主要内容”栏填写应提炼关键信息,简明扼要,并判断是否齐全、有效、
满足工程需求,“检查结论”栏应填写明确结论,并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7.1.5 工程试验及检测方案、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应在施工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
7.1.6 报验报审资料中已有监理单位签字栏的,不再单独填写报审报验单。相应资料上无监理单位签字栏的,应
按本规程规定的格式填写报审报验单。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应经分包单位、施工单位
共同签认。
7.1.7 质量培训记录应填写及时、真实、完整。
7.1.8 施工日志应专人负责,逐日记载,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复杂程度进行综合记录或分专业记录。
7.2 施工技术资料
7.2.1 施工技术资料(C2)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四新”技术应用文件等。
7.2.2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现场条件、质量安
全风险和技术要求编制。
7.2.3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有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报监理单
位批准后实施。
7.2.4 技术交底记录应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技术交底资料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交底、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交底等。
7.2.5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记录应按专业汇总整理,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7.3 施工测量资料
7.3.1 施工测量资料(C3)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和变形观测记录等。
7.3.2 工程定位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建筑物±0.000 标高的控制点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
绘资质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确定,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3.3 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及电梯井坑、垫层标高、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
行测量,并填写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7.3.4 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完成后应测量建筑物基础标高,对墙柱轴线及边线、集水坑及电梯井坑边线进行测量
放线并填写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7.3.5 每层结构完成后应测量楼层标高及平面控制点位置,对楼层墙柱轴线及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并
8
填写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7.3.6 楼层结构具备条件后应抄测楼层+0.500m 或+1.000m 标高线,填写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
7.3.7 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应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测量,填写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
测量记录。
7.3.8 按相关规定需要由第三方进行的变形观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变形观测并形成报
告。
7.4 施工物资资料
7.4.1 施工物资资料(C4)包括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设备及管道附
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和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建筑工程使用的主要物资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供应单位资质、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
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品特性确定,并应符合工程建设
标准的要求。同一物资有多种质量证明文件时,宜收集齐全;
2 涉及消防、人防、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特种设备等,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
的相应文件;
3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设备,尚应提供商检合
格证明;
4 强制认证产品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 施工物资进场应按本规程要求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6 物资进场报验时,规范有要求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的,应留有外观检查记录;
7 不合格物资退场时应留有记录。
建筑工程常用建筑材料的检测试验见本规程附录 F,使用时应核对相关标准的有效性和修改情况,并应以现
行有效标准规范为准。
7.4.2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宜每月统计评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