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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358-2016 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再用技术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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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混凝土 db 技术 2358 废水 生产 13 13

内容简介

DB13/T 2358-2016 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再用技术要求 ICS 91.100.01 Q 01
DB13
河北省地 方标准
DB13/T2358—2016
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再用技术要求
2016-07-01实施
2016-05-23发布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T 2358—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1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混凝土与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建筑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混凝土与建材装备
专业委员会、石家庄金隅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石家庄冀铁混凝土制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洪生、巩亚敏、苏义、建宏、田莉、刘勇、张全贵、徐少宁、程杏、闫婷婷、李磊、王亚茹、魏慧慧、刘晓辉、杨子叶、王士涛、李慧、康玲、苏敬超、邱忠波、郝慧君、张庆瑜、李飞先、贾鹏、康惠荣、杨永辉、路保腾、郑超杰、刘艳云、王军学、赵凤、孙晓丽。 DB13/T23582016
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再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再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用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的再利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7671 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废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设备冲洗和场地冲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3. 2
废水再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设备冲洗和场地冲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再利用。
3. 3
含固量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干燥蒸发后留下的固体量。
技术要求
4
4.1废水再用水质要求
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再用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DB13/T2358—2016
表1废水再用水质要求
序号 1 外观 2 pH 3 含固量(%) 4 氯化物(mg/L) 5 硫酸盐(mg/L)
技术要求
项目
无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
≥5. 0 ≤2 ≤500 ≤600 ≤1500
碱含量(mg/L)
6 注:碱含量按Na:0+0.658K.0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碱含量。
4.2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同时,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4.3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的90%。 4.4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不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生产。 4.5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不得用于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生产。
5试验方法
5.1取样 5.1.1采样的容器应洁净无污染,采样前容器应用废水涮洗三次,采集完毕后密封。 5.1.2对有搅拌设备的废水池应在搅拌均匀后,在距水面100mm以下采集;如废水池无搅拌设备,应在末级沉淀池内取上清液作为检验样品。 5.1.3定期检验水样不应少于5L;使用前检验水样不应少于1L 5.2试验方法 5.2.1pH的测试按GB/T5750.4中5.1玻璃电极法的规定进行。 5.2.2氯化物的测试按GB/T5750.5中2.1硝酸银容量法的规定进行。 5.2.3在 硫酸盐的测试按GB/T5750.5中1.5硫酸钡烧灼称量法的规定进行。 5.2.4碱含量的测试按GB/T176中17火焰光度计法的规定进行。 5.2.5水泥凝结时间的测试按GB/T1346的规定进行。 5.2.6水泥胶砂强度的测试按GB/T17671的规定进行。 5.2.7含固量标准法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A中A.3.2的规定进行,含固量快速法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2 DB13/T 2358—2016
检验规则
6
6.1检验分类 6.1.1定期检验
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每3个月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pH、含固量(标准法)、 氯化物、硫酸盐、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水泥胶砂强度。 6.1.2使用前检验 6.1.2.1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使用前检验。 6.1.2.2对有搅拌设备的生产废水,使用前检验项目应包括pH、含固量(快速法)。 6.1.2.3对无搅拌设备的生产废水,使用前检验项目为pH。 6.2使用规则 6.2.1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使用前均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 6.2.2在定期检验区间,每次使用废水前应进行使用前检验,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 6.2.3当定期检验项目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应采用饮用水稀释至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 6.2.4当使用前检验项目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应采用饮用水稀释至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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