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310 3211
CCS A 90
镇
江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1/T 1088—202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unter-terrorism prevention in hazardous chemical production
enterprises
2024-12-27 发布
2025-02-01 实施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1/T 1088—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 2
5 总体要求 ............................................................................. 3
6 人力防范要求 ......................................................................... 4
7 实体防范要求 ......................................................................... 4
8 技术防范要求 ......................................................................... 5
9 常态三级防范 ......................................................................... 7
10 常态二级防范 ........................................................................ 8
11 常态一级防范 ........................................................................ 9
12 非常态防范 .......................................................................... 9
I
DB3211/T 108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镇江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江苏大学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研究
中心、江苏科海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江苏大学应急管理学院、镇江市应急管理局、江苏怡通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国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翔信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解杰理、吉恒静、王旭东、张强、周翔、黄利民、朱方、许小如、袁韬、薛昊、
黄健、王礼锋、张彬、陈杨、郭金鑫。
II
DB3211/T 1088—202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防范级别、总体要求、人力防范要求、
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以及常态三级防范、常态二级防范、常态一级防范、非常态防范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9361-201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标准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351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78-201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5029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 100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GA 151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502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
1
DB3211/T 1088—2024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
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enterprise producing hazardous chemicals
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3
反恐怖防范
security protection
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多种手段,预防、延迟、阻止治安和暴恐事件(包括入侵、
盗窃、抢劫、破坏、爆炸、暴力袭击等)发生的活动。
[来源:GB 50348-2018,2.0.1,有修改]
3.4
人力防范
personnel protection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
[来源:GB 50348-2018,2.0.2,有修改]
3.5
实体防范
physical protection
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实体防护手段。
[来源:GB 50348-2018,2.0.3,有修改]
3.6
技术防范
technical protection
利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
等防护手段。
[来源:GB 50348-2018,2.0.4,有修改]
3.7
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system
以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实体防护、电子防护等技术构成的防范系统。
[来源:GB 50348-2018,2.0.5,有修改]
3.8
常态防范
regular protection
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常规性预防、延迟、阻止发生恐怖案事件
的管理行为。
[来源:GA 1804-2022,3.8]
3.9
非常态防范
unusual protection
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以及获得涉恐怖袭击等预警信息或发生上述案事件时,相关企业
临时性加强防范手段和措施,提升反恐怖防范能力的管理行为。
[来源:GA 1810-2022,3.9]
4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4.1 重点目标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厂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
2
DB3211/T 1088—2024
4.2
重点部位
下列部位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反恐怖防范的重点部位:
a) 厂区周界;
b) 厂区出入口;
c) 保卫值班室;
d) 安防监控中心;
e) 生产控制中心;
f) 核心生产装置区;
g) 储罐区;
h) 危险化学品库房;
i) 危险化学品装卸区;
j) 其他经评估需要防范的部位。
4.3
防范级别
4.3.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重点目标、二级重点目标、
一级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4.3.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目标的反恐怖防范分为常态防范和非常态防范。常态防范级别按防范
能力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防范、二级防范、一级防范,防范级别应与目标等级相适应。三级重点目标对应
常态三级防范、二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二级防范、一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一级防范。
4.3.3
二级防范要求应在三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一级防范要求应在二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非常
态防范要求应在常态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
5 总体要求
5.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
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已建、在建的重点目标应按本文件要求补充完善安全防范系统。重点目标
集中的区域,应统筹规划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5.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针对重点目标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
防范等手段,按常态防范与非常态防范等不同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管理档案、台账,包括重点目标的名称、地址或位置、
平面图、目标等级、防范级别、重点目标负责人、人力防范措施、实体防范措施、电子防范措施、应急
预案等。
5.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供重点目标
相关信息和重要动态,接受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指导。
5.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5.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的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定期对系统进行维
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反恐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与属地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
5.9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反恐怖与安全生产等有关信息的共享和联动机制。
5.1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应明确安全保护等级,采取GB/T 22239中相应的安全保护
等级的防护措施。
3
DB3211/T 1088—2024
5.11
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满足本文件要求
外,还应分别满足 GA 1002、GA 1511、GA 837 的要求。
6 人力防范要求
6.1 管理单位应设置与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保卫机构,配备保卫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值
守巡逻、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安全防范系统运行维护与保养等制度。
6.2
反恐怖防范工作人防资源应按表 1 的要求配置。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表 1
人防资源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设置标准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建立组织体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4 联络人 安保部门负责人 应设
5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6 固定岗位 重点目标的出入口、监控中心 应设
7 巡逻岗位 重要部位 应设
8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 应设
9 机动岗位 备勤 应设
7
实体防范要求
重点目标常态防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重点目标常态防范设施配置表
序号 重点部位 防范设施 配置要求
三级防 范 二级 防范 一级 防范
1 厂区周界、出入口 金属栅栏或砖、石、混凝土围墙等实体防范设施 ● ● ●
2 视频监控系统 ● ● ●
3 出入口控制装置 ● ● ●
4 车辆阻挡等实体防护装置 - ● ●
5 入侵探测装置 - - ●
6 保卫值班室、安防监控 中心 紧急报警装置 ● ● ●
7 视频监控系统 ● ● ●
8 核心生产装置区、储罐 区 视频监控系统 ● ● ●
9 车辆阻挡等实体防护装置 - ● ●
10 电子巡查系统 - ● ●
11 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 - ●
12 生产控制中心 紧急报警装置 ● ● ●
13 视频监控系统 ● ● ●
4
DB3211/T 1088—2024
表 2
重点目标常态防范设施配置表(续)
序号 重点部位 防范设施 配置要求
三级防 范 二级 防范 一级 防范
14 生产控制中心 出入口控制装置 - ● ●
15 信息化安全防护系统 - ● ●
16 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库 房 视频监控系统 ● ● ●
8 技术防范要求
8.1 一般要求
8.1.1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8.1.2 防爆环境使用的安全技术防范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 GB/T 3836.1 的相关规定。
8.1.3 防爆环境的设备安装、管缆敷设以及管缆与防爆设备的连接应符合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
8.1.4 应对安全防范系统内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进行校时,设备的时钟与北京时间误差应不大于 5s。
8.1.5 安全防范系统和设备登录密码不应为弱口令,不应存在网络安全漏洞和隐患。当基于不同传输网
络的系统和设备联网时,应采取相应的网络边界安全管理措施。
8.1.6
安全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应符合 GB 55029 的相关规定。
8.2
视频监控系统
8.2.1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存储、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回放等
基本功能,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T 25724、GB/T 28181、GB 50395、GA/T 367、GA/T 1127
的要求。
8.2.2
监控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摄像机类型,监控视频能被远程调看;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设防应全
面,主要部位无盲区和死角,应 24 h 设防;系统应具有图像轮巡功能。
8.2.3
摄像机的分辨力应不低于 200 万像素;出入口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 400 万像素。在环境照度不
低于 300lx 的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 GB 50198-2011 规定的评分等级 4 分的要求。
8.2.4
系统应能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
8.2.5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系统关键设备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 1h。
8.2.6
视频图像信息应实时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小于 90 d;应具备灵活、可靠的存储方式,宜具有异
地备份功能。
8.2.7
系统应留有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联网的接口,信息传输、交换、控制协议应
符合 GB/T 28181 的相关规定,联网信息安全应符合 GB 35114 的相关规定。
8.2.8
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8.2.9
涉及公共区域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要求应符合 GB37300 的相关规定,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28181、GA/T1400 等的规定;
8.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8.3.1
系统应能探测报警区域内的入侵行为和接收紧急报警信息。系统报警后,安防监控中心、保卫
值班室、生产控制中心应能有声、光指示,并应在显示屏上准确标识。应对区域的监控图像应在监控平
台上弹出,用来显示、确认报警发生的防区状况。
8.3.2
系统应具备防拆、开路、短路报警功能。
5
DB3211/T 1088—2024
8.3.3
系统应具备自检功能和故障报警、断电报警功能。
8.3.4
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8.3.5
系统布防、撤防、故障和报警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 180 d。
8.3.6
系统应配备备用电源,保证市电断电后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小于 8 h。
8.3.7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应安装摄像机,通过
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8.3.8 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无死角,且应 24 h 设防、记录。
8.3.9 系统应划分设置防区,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每对防区间隔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50 m。
8.3.10 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s。
8.3.1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394、GB/T 32581 的相关规定。
8.4 出入口控制系统
8.4.1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 GB 50396、GB/T 37078 等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
8.4.2 系统应实时监测出入口控制点执行装置的启闭状态,当出入口被强制开启时应有指示、警示及
日志记录,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8.4.3
系统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 180 d。
8.4.4
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8.4.5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系统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8.4.6
禁止使用仅具有密码按键式识读功能的设备。
8.4.7
系统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 GB/T 37078-2018 规定的等级 2 的要求,用于重点目标的出入口控制
系统应符合 GB/T 37078-2018 中规定的等级 3 的要求。
8.5
技术巡查系统
8.5.1
巡查路线、巡查时间应能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8.5.2
巡查信息标识的安装应牢固、隐蔽。
8.5.3
信息标识安装的高度应便于识读。
8.5.4
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预定区域、路线巡查的详细结果和时间、地点、人员信息。在预定时间没有
收到预定巡查信息时应能及时警示。
8.5.5
巡查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小于 180 d。
8.5.6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644 的相关规定。
8.6
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无人机防御反制具体要求如下:
a) 系统发射功率和使用频段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系统应能自动24h持续探测,并自动联动反制,无需人员值守;
c) 系统的应用不应对周边重要设施产生有害干扰;
d) 系统应获得具备无线电设备检测资质和能力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7 网络安全防护系统
8.7.1 物理环境安全
8.7.1.1 物理位置及防护
6
DB3211/T 1088—2024
对数据中心或机房的物理位置选择和防震、防雷、防火、防水、防潮、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
应、电磁防护等技术防护措施应符合GB/T 2887-2011、GB/T 9361-2011中C级场地的要求,推荐企业按
照该文件中B级场地要求执行。
8.7.1.2
物理空间访问控制
8.7.1.2.1
数据中心或机房的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或采用专人值守的方式,对出入数据中心或
机房的人员进行验证、登记,并对人员出入记录进行存档备查。
8.7.1.2.2
应建立数据中心或机房设备进出审批程序,所有设备的进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应对设
备的进出情况进行登记,并应将设备出入记录进行存档备查。
8.7.1.2.3
应在数据中心或机房的出入口及内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有出入和内部活动进行不间
断地视频录制,历史视频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90d。
8.7.1.2.4 内部临时授权人员、外来人员进入数据中心或机房,应安排值守人员进行全程陪同。
8.7.2 网络及边界安全
8.7.2.1 应按照业务系统及技术防护软硬件系统需要建设内部网络,并设置有合理的设备冗余,保证
网络及网络设备处理及吞吐能力可满足业务和安全需要。
8.7.2.2
应按照业务、安全等方面划分不同的网络区域。
8.7.2.3
应对涉及核心秘密的区域设置单独的网络区域,并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和防护手段。
8.7.2.4
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码技术,保证网络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8.7.2.5
应明确各网络区域边界和访问控制策略,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防护。
8.7.2.6
应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对内网与外网相邻边界网络节点进行检测与监控,防止或限制从外部
发起的网络攻击、恶意代码注入、垃圾邮件等行为。
8.7.2.7
应对各类网络访问和网络设备日志进行存档,保存时限不低于 6 个月。企业应制定对网络的
安全审计规则,定期对各类网络进行安全审计。
8.7.2.8
应对信息化系统登录进行身份鉴别、访问控制。
8.7.2.9
应按照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明确涉及核心秘
密的数据的管控规则,对不同数据设定不同的授权访问机制。
8.7.2.10
应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包括备份方式、备份周期、存储介质、保存期限等。
8.7.2.11
应明确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安全保护等级应按照规定办理评定、备案手续,应通
过评定等级的等级保护测评。
8.8
综合管理平台
8.8.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防监控中心应配置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平台。有多个院区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各独立院区应分别建立安防监控中心并配置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8.8.2
安全综合平台应实现对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电子巡查等各安
全防范子系统的集成与管理。
8.8.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综合平台应具有系统集成、联动控制、权限管理、存储管理、检索
与回放、设备管理、统计分析、系统校时、指挥调度等功能。
8.8.4 安全综合平台应设定视频监控图像监视查看权限。
8.8.5 安全综合平台的其它要求应符合 GB 50348 的相关规定。
9 常态三级防范
7
DB3211/T 1088—2024
9.1
人力防范
9.1.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与安全保卫工作相适应的反恐怖工作保卫机构,配置专/兼职保卫管
理人员,建立健全值守、巡逻、培训、检查、考核、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等制度和措施。
9.1.2
厂区出入口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登记。
9.1.3
保卫执勤人员应实行 24h 值班制度,巡逻周期间隔不大于 24h。
9.1.4
安防监控中心(室)值机人员应 24h 值守。
9.1.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教育培训。
9.1.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演练。
9.1.7
保卫执勤人员应配备对讲机,棍棒、钢叉等必要的护卫器械。
9.2
实体防范
9.2.1
厂区周界应建立金属栅栏或砖、石、混凝土围墙,外侧整体高度(含防攀爬设施)应不小于 2.5m。
9.2.2
安防监控中心(室)位置应与企业核心生产装置、储罐区等保持安全距离。
9.3
技术防范
9.3.1
入侵探测装置,探测范围应实现对周界的全覆盖。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
清晰显示周界区域人员活动情况。
9.3.2
在周界及重点部位的适当位置设置电子巡查点。
9.3.3
周界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能实现人脸、人体、车辆或其他多维感知数据的采集。
9.3.4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授权管理。
9.3.5
保卫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生产控制中心配备通信工具,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进出人员进
行授权管理;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出入及室内活动情况,设置
入侵探测装置。
9.3.6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
9.3.7 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特征。
9.3.8 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能清晰显示人员出入及库房内活动情况。
10 常态二级防范
10.1 人力防范
10.1.1 保卫执勤人员巡逻周期间隔应不大于 12h。
10.1.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教育培训。
10.1.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演练。
10.1.4 保卫执勤人员应配备一次性防化口罩、个人手持防化洗消喷剂。
10.1.5 厂区出入口的保卫执勤人员应对外来车辆、人员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10.2 实体防范
10.2.1 危险化学品生产厂保卫值班室应配备防爆毯等防爆处置设施。
10.2.2 核心生产装置、储罐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防暴阻挡装置。采用电动操作的车辆阻挡装置,应具
有手动应急操作功能。
10.2.3
对高风险重点部位宜设置内周界隔离.
8
DB3211/T 1088—2024
10.3 技术防范
10.3.1 生产控制中心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出入情况。
10.3.2 核心生产装置区、生产控制中心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10.3.3 应在核心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重点部位适当位置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对保卫执勤人员的巡查
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11 常态一级防范
11.1 人力防范
11.1.1 巡逻周期间隔应不大于 4h。
11.1.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教育培训。
11.1.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演练。
11.2 实体防范
11.2.1 周界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防暴车辆阻挡装置。车辆阻挡装置不应影响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
采用电动和遥控操作的车辆阻挡装置,应具有手动应对处置功能;当采用升降式车辆阻挡装置时,阻挡
能量等级应不低于 GA/T 1343-2016 规定的 B1 或 A2,且常态处于升起状态。
11.2.2
路障阻挡主体升起后的有效高度应大于或等于 600 mm,阻挡主体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800 mm,
路障阻挡主体应能正常升降、无卡滞、到位可靠;升起速度大于或等于 150 mm/s。在外部供电停止状
态下,应自备电源或具有手动升降功能。路障阻挡主体上应具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且具有夜间警示功能。
11.3 技术防范
11.3.1 厂区周界应设置入侵探测装置,探测范围应能对周界实现有效覆盖,不应有盲区。
11.3.2 保卫值班室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11.3.3 宜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的固定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防御信号范围应
覆盖核心生产装置区、储罐区。
12 非常态防范
12.1 人力防范
12.1.1 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动员,负责人应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在常态防范基础
上加强不低于 20%的保卫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