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310
CCS A 90 3402
芜
湖 市 地 方 标 准
DB3402/T 76—2024
住宅小区保安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residential community security
2024-12 - 16 发布
2025 - 01- 01 实施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02/T 7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芜湖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保誉和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伟
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鸠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振升保安服务集团
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富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飞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芜湖安通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市繁昌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安徽纬纶律师事
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陶俊、陶亮、冯成成、陈健、张胜、邹乐、金益民、濮正文、赵平善、金云、
罗健、秦涛、芮先明、陶勇、谭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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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2/T 76—2024
住宅小区保安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小区保安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和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住宅小区的保安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A 68 警用防刺服
GA/T 217 塑胶短警棍
GA 294 警用防暴头盔
GA 422 警用防暴盾牌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 614 警用防割手套
GA 883 警用强光手电
GA 1145 警用约束叉
3 术语和定义
GA/T 59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
4.1.1 应建立健全住宅小区保安服务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保安员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制度和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4.1.2 应制定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规范。
4.1.3 应加强保安员的培训和管理。
4.1.4 应根据住宅小区的面积、重点岗位分布和住户人数设置岗位,配备保安员,制定门卫、巡逻和
安防系统值守工作方案。
4.1.5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服务记录文件保存时间
应不少于 1 年。
4.2
人员
4.2.1 应设置保安管理岗,30 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应设项目负责人 1 人、班长 2 人;30 万平方米以上项
目应增加项目储备队长 1 人、储备班长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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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保安员应仪表端庄,使用普通话,持证上岗,遵守岗位、服务相关制度,穿着统一保安制服并
佩戴保安服务标志,携带必要的执勤装备,并定期参加保安专业知识培训。
4.2.3 不应干扰业主正常生活和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4.3
装备
4.3.1 保安员应配备的装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保安制式服装、记录仪、对讲机;
—— 符合 GA/T 217 要求的橡胶警棍;
—— 符合 GA 294 要求的防暴头盔;
—— 符合 GA 68 要求的警用防刺服装;
—— 符合 GA 422 要求的警用防暴盾牌;
—— 符合 GA 614 要求的警用防割手 2011 式保安员制式服装套;
—— 符合 GA 1145 要求的约束叉;
—— 符合 GA 883 要求的强光手电;
—— 其他必要的装备。
4.3.2 应定期对保安装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 服务要求
5.1
门卫
5.1.1 应负责出入口值守工作,人员和车辆出入高峰期应指挥、疏导人员和车辆有序出入。
5.1.2 应查验来访人员和车辆证件,应拒绝流浪、乞讨、游商等不符合放行条件的人员进入。
5.1.3 应登记来访人员信息,主要包括来访人员的姓名、人数、证件类型及编号、来访事由、进出时
间,来访车辆应登记车牌号。
5.1.4 引导出入车辆、非机动车按规定线路行驶,及时在拥堵区域设置醒目的隔离设施,增加保安员
人数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5.1.5 应及时受理遗失物品,设法将其送还失主或上交住宅小区物业公司。
5.1.6 当发生群体性聚集,干扰、破坏业主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协助疏导人
群;对于闹事、打架斗殴涉及警情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疏导,维护秩序。
5.2
巡逻
5.2.1 应按规定的时间、频次对区域内进行巡视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徒步巡逻
应不少于两人,巡逻时应携带对讲机,并保持必要的联系。
5.2.2 应负责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及时询问可疑人员,对有违法犯罪
嫌疑的,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5.2.3 应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引导车辆及非机动车按规定路线行驶、有序停放,纠正违规行为。发生
车辆交通事故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留存事故现场图片或视频。
5.2.4 应负责车库、停车场和路面车辆(含电动车)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做好相关记录并通知车
主。
5.2.5 应劝导业主文明饲养犬只等宠物。
5.2.6 应及时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需要帮助的业主。
5.2.7 应及时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火
灾或爆炸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上报物业,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疏散无关人员,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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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文明建设
5.3.1 应开展“扫黄打非”和防止诈骗知识的宣传,张贴、发放“扫黄打非”和防诈骗的宣传材料,
引导业主自觉远离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
5.3.2 应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制止淫秽色情图书、报刊、音像和非法出版物传播,注意
发现传播涉“黄”涉“非”或诈骗人员的动向,收集“扫黄打非”和诈骗动态信息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
告。
5.4
安防系统值守
5.4.1 应负责安防设备的运行,定期巡检安防设备,排除故障和隐患。应定期更新保养,保证其始终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4.2 应对住宅小区的环境、人员和物品进行监控,注意发现影响公共安全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置报
警信息,配合做好住宅小区范围内紧急情况处置,做好图像信息的存储登记工作并进行分类、归档。
5.4.3 应保证 24 小时值守,值守通讯保持畅通。应对进入控制室人员做好登记。无关人员不应进入控
制室。
5.4.4 应定期查看住宅小区配置的道闸系统、消防、监控、五方对讲、红外周界报警等实体防范设施
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记录。
5.4.5 应建立健全警保联动机制,保持与当地警务室的联络通畅。
6 评价与改进
6.1
评价
6.1.1 应建立内部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第三方评价等评价方式。
6.1.2 评价内容包括:
—— 内部评价以管理制度、仪容仪表和劳动纪律为主;
—— 服务对象评价以服务态度、工作规范、仪容仪表和服务质量为主;
—— 第三方评价以服务态度、工作规范、设施设备、仪容仪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6.1.3 内部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对象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第三方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
6.2
改进
6.2.1 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收集整理信息并加以分析。
6.2.2 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针对服务对象投诉,安排有经验的服务人员,妥善处理并跟踪反馈。
6.2.3 应建立评价与改进制度,定期开展评价与改进活动。
6.2.4 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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