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43.040
CCS R 82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3190—2024
机动车号牌自取服务规范
2024 - 12 - 31 发布
2025 - 03 - 3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319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设施设备 ........................................................................... 1
6 服务人员 ........................................................................... 2
7 服务内容及质量 ..................................................................... 2
8 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 ................................................................. 3
9 评价与改进 ......................................................................... 3
参考文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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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公安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5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公安厅证照制作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超、郑辉峰、王燕铌、王建军、李怀玉、褚万里、张高勤、周旭、王春亮、郝晋
锴、张瑞琪、王育科、白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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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自取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号牌自取服务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质量、安全防范
及应急处置、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机动车号牌人工自取服务的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37300-2018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请选择适当的引导语
机动车号牌
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
[来源:GA 36-2018]
机动车号牌自取服务
发牌机关在申请人办理完机动车号牌业务相关手续后,在指定服务点为申领人提供领取机动车号
牌的服务。
机动车号牌自取服务点
提供机动车号牌自取服务的场所
注:包括各级公安交通管理车管所指定的取牌窗口、便民服务窗口等。
4 基本要求
应遵循依法、准确、高效、便捷的原则。
应确保号牌自取服务的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主动地为公民提供优质服务,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5 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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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服务点
机动车号牌自取服务点依托车管所设置。
服务窗口
设置专门的机动车号牌自取服务窗口,窗口设置应满足公民与服务人员之间交流与操作的要求。
扫描设备
服务点应配置专业的证件扫描设备,扫描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同时要具备兼容性以及安全防
护性能,保证机动车所有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监控设施
在自取服务区域部署监控设施,监控设施应正常运行,符合GB/T 28181的规定,视频图像信息采集
应符合GB 37300-2018中5.2、5.3的规定。
便民设施
服务点宜设置休息区域,提供长椅、饮水机等设备。
6 服务人员
服务态度
接待群众时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态度热情、细致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特殊关怀
对于特殊群体,如老人、残疾人、孕妇等,设置爱心窗口或绿色通道,优先为其提供取证服务。
学习培训
定期开展业务能力学习以及服务培训,掌握机动车号牌领取的业务流程和相关规范要求,不断提升
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7 服务内容及质量
提供服务指引
机动车号牌自取服务点应有明确的操作指引和服务指导,包括自取流程和相关说明,并在显要位置
设置相关标识名称及方位指引,指示清晰明确。
身份验证
应验证领取机动车号牌的人员身份,根据领取人携带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对其进
行身份及号牌确认。
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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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扫描采集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准确、完整、清晰。
号牌发放
服务人员对机动车所有人身份及申请信息进行核验后,发放号牌。应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等待时间,
提供快速、便捷的机动车号牌人工领取服务。
安装号牌
自取服务点服务人员指导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规定将号牌正确安装,安装牢固、清晰可见、无遮挡、
污损等情况。
8 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
安全防范
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公民信息泄露或被滥用,保
证人工领取的机动车号牌真实性和有效性。
a) 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如设置“一米线”。
b) 自取时需要进行严格的身份及机动车号牌核验。
c) 在自取服务区域范围内配备满足安全管理的监控设备,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应急处置
8.2.1 发现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排除故障或启用备用设备,确保服
务不中断。
8.2.2 出现集中领取机动车号牌的情况时,应及时增派服务人员进行疏导和解释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同时增设新的服务窗口。
9 评价与改进
可采用问卷调查、第三方测评的方式,收集反馈意见。
应根据收集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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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
[3] GA 3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