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01
CCS A 12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 3220—2024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工作规程
2024 - 12 - 31 发布
2025 - 03 - 3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322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内容 ............................................................................ 1
5 一般程序 ............................................................................ 1
6 特殊程序 ............................................................................ 3
7 应急采购 ............................................................................ 3
附录 A(资料性)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格式 ..............................................4
附录 B(资料性) 中标(成交)通知书 ....................................................7
I
DB14/T 322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本文件由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1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山西省数字政府服务
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守强、张欣、冀昊楠、陈伟、张一梅、呼彦梅、乔国良、朱佳、肖和平、霍
凌霞、李俊、李翔。
II
DB14/T 3220—2024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工作内容、一般程序、特殊程序和应急采购。
本文件适用于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4/T 2628-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设施服务规范
DB14/T 2629-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档案服务规范
DB14/T 2633-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专家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3.2
集中采购机构(简称集采机构)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
3.3
采购人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委托人。
3.4
供应商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一般程序(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制及确认、场地预约和项目排期、采购公告发布、
专家抽取、组织评标、采购结果发布、资料归档)、特殊程序(项目终止、质疑处理、采购结果变更公
告)、应急采购。
5
一般程序
1
DB14/T 3220—2024
5.1
项目受理
集采机构收到项目委托后,与采购人在线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格式参见附录 A(委托
代理协议格式以平台提供为准)。
5.2 采购文件编制及确认
5.2.1 集采机构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特点、需求及评审办法依法编制采购文件。
5.2.2 采购文件中应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2.3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应与采购人进行沟通,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由采购人进行采购文件线上
确认。
5.3 场地预约和项目排期
5.3.1 采购文件确认后,集采机构根据项目需求和场地使用情况,办理场地预约和项目排期。
5.3.2 场地设施设备应满足项目评标评审要求,场地设施应符合 DB14/T 2628-2023 第 5 章和第 6 章的
要求。
5.4 采购公告发布
5.4.1 采购公告由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根据采购人选择的不同采购方式依法确定采购
公告公开期限。
5.4.2
对已经发布的采购公告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集采机构应发布更正、变更公告。
5.4.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
标时间应按有关规定顺延。
5.5 专家抽取
5.5.1 根据项目需求,集采机构从评标评审专家库中申请随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出现评标评审专家
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通过评标评审专家库进行补抽,或者
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采购人向集采机构出具推荐函,自行选定评标评审专家。
5.5.2 专家抽取服务应符合 DB14/T 2633-2023 第 5 章的要求。
5.6 组织评标
5.6.1 工作人员应在项目主持时,做好以下工作:
a) 负责核对评标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b) 负责宣布评标评审工作纪律;
c) 负责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d) 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
e)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f) 评标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办理支付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有关手续,
不得向评标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5.6.2
评标评审专家应在评标评审时,做好以下工作:
a)
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评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
b)
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现场查验投标人原件资料或需要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的,应在监控下共
同查验核实;
2
DB14/T 3220—2024
c)
评标评审结束后,专家通过数字签章确认评审报告。
5.6.3
需要进行隔夜评标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情况安排住宿、做好就餐、休息等服务保障工作,并做
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5.6.4
评标评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维持好现场秩序,发现评标评审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应及时纠正、劝
阻;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予以制止,按规定做好记录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5.7 采购结果发布
5.7.1 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结果发布工作。
5.7.2 集采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
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
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参见附录 B。
5.8
资料归档
采购活动结束后,集采机构应及时将采购活动产生的数据、文字和音视频资料形成电子档案,按照
“一项目一档案”统一归档、妥善管理、完整保存。资料归档应符合 DB14/T 2629-2023 第 7 章的要求。
6 特殊程序
6.1 项目终止
因前置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采购任务取消的,根据采购人出具的项目撤销情况说明,
取消专家抽取、取消项目排期,同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6.2 质疑处理
6.2.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
由集采机构受理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既有采购人受理答复事项,又有集采机构受理答复事项
的,由采购人统一受理答复。
6.2.2
由采购人受理答复的质疑事项,采购人可向集采机构发出协助答复请求。集采机构接到协助答
复请求后,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出具质疑答复有关事项的建
议,由采购人依据质疑答复建议进行质疑答复。
6.2.3
采购人、集采机构在受理质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
作出答复。
6.2.4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3 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需要进行结果变更的,集采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质疑成立结果意见或
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意见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变更公告。
7
应急采购
应急采购应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从速办理。
3
DB14/T 3220—2024
ABB
附 录 A
(资料性)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格式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单项)
协议编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电
址 地 址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自愿就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计划文号:
(二)委托代理期限:
(三)是否分包:
,项目最高限价:
(四)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大中型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报价扣除:%
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工程大中型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报价扣除:%
(五)对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委托乙方提出答复建议后,甲方答复
(六)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七)合同签署:
(八)履约情况的验收:
(九)委托代理费支付方式:
,收费标准:
(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报酬:
(十一)档案管理:1、采购项目电子档案(包括“政采云”系统中的文档资料及采购活动现场音视频
资料)由委托采购方、受托代理方分别保存,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2、在采购活动完成后,按照项目委托单中提供的采购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中国邮政的方
式邮寄。
(十二)采购项目
总金 额: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包名称 采购计划 资金总额(万元)
(万元)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做好采购需求确定、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工
作。
1、甲方权利
4
DB14/T 3220—2024
(1)提出并确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
(2)监督乙方依法履行本协议。
(3)免责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协议,且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6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7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8
采购预算、项目属性(货物或者服务)及采购方式;
如有实质性条款的,须以*标出。
甲方认为采购需求需要聘请专家协助论证的,应自行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待需求完善后方可提交乙方编
制采购文件。
(2)甲方应对乙方编制好的采购文件予以确认。
(3)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协助乙方组织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
(4)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甲方应在项目开标后或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后,依法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资格进行审查。
(5)供应商对采购需求、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甲方受理并依法及时作出答复。因此产生投诉的,
由甲方依法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甲方应在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7)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应当在 30 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应当自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 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在 中 国 山 西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8)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
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当做好采购流程控制,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
1、乙方权利
(1)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协议范围内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监督甲方依法履行本协议。
(3)免责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权单
方终止协议,且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范围内,依法从事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
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3)采购文件发出后,乙方负责采购程序部分的澄清和更正。
5
DB14/T 3220—2024
(4)乙方按规定执行抽取采购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的程序。
(5)乙方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会影响采购工作公正性的
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供应商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的,由乙方受理并依法及时作出答复。因此产生投诉的,由乙方依法
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委托代理协议生效后,甲方撤销委托代理(或采购任务取消)的,需向乙方提交撤销委托代理(或
采购任务取消)的书面说明。收到甲方书面说明后,对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乙方在指定媒体发布终
止公告,并将相关材料归档,终止履行委托代理事项。
3、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如果出现废标或撤销委托代理(或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况,除撤销委托代理(或
采购任务取消)外,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后重新组织采购。如需改变采购方式,甲方应报请财政部门批
准后,乙方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甲方撤销委
托代理之日止(或采购任务取消之日止)。
5、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 60 个及以上日历天无法履行委托代理事项的视为甲方撤销采购项目,委托代
理协议自动解除。
6
DB14/T 3220—2024
CC
附 录 B
(资料性)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
:
经评定,编号为 采购文件中的 项目采购-包 1,确定你公司
中标(成交),中标(成交)价格为 元。
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
话:
单位(公章)
日期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