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01
CCS A 12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 3221—2024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线质疑受理及处理要求
2024 - 12 - 31 发布
2025 - 03 - 3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322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质疑提出 ............................................................................ 1
6 质疑受理 ............................................................................ 2
7 质疑处理 ............................................................................ 2
附录 A(资料性) 质疑函 ................................................................3
附录 B(资料性) 质疑答复函 ............................................................4
I
DB14/T 322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本文件由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1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山西省数字政府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申志纯、杨安定、吕海宏、刘小春、陈伟、张一梅、呼彦梅、王占文、于水。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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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线质疑受理及处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线质疑受理及处理基本要求、质疑提出、质疑受理、质疑处理等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处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2023〕10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3.2
集中采购机构(简称集采机构)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
3.3
在线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程序、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通过政府
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提起质疑的行为。
4 基本要求
4.1 应符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2023〕10 号)》的
规定。
4.2 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4.3 应遵循渠道畅通、程序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质疑提出
5.1 提出主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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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质疑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和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对采购
项目提出质疑。
5.2
提出时效
质疑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提出在线质疑。
5.3 提交材料
5.3.1 质疑供应商应以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格式(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提交
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按规定如实填写质疑事项及信息,质疑函格式参见附录 A。
5.3.2
由供应商代理人提起质疑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同时载明委托人及被委
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6 质疑受理
6.1 受理主体
6.1.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
6.1.2 供应商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受理。
6.2 受理答复
6.2.1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应通知被质疑供应商。
6.2.2 采购人、集采机构在线受理质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作出在线答复,出具
《质疑答复函》并通知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函》格式参见附录 B。
6.2.3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既有采购人受理答复事项,又有集采机构受理答复事项的,由采购人
统一受理答复。
6.2.4
由采购人受理答复的质疑事项,采购人可向集采机构发出协助答复请求。集采机构接到协助答
复请求后,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出具质疑答复有关事项的建议,由采
购人依据质疑答复建议进行质疑答复。
7 质疑处理
7.1 采购人、集采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a)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
文件后继续开展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b)
对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
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2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供应商的答复、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
购人所属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7.4
在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集采机构可终止质疑处理。
7.5
在质疑答复后,集采机构将质疑过程电子资料完整进行存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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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 录 A
(资料性)
质疑函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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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 录 B
(资料性)
质疑答复函
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你(单位)关于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研究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答复内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二、质疑事项: 答复内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 。 。 。 。 。 。 。
……
感谢你(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如果你(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依法提起投诉。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C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