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240.99
CCS L 67 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601.1—2025
冷链食品追溯 第 1 部分:电子追溯凭证
参考格式
Cold chain food traceability— Part1:Electronic traceability voucher reference
format
2025 - 01 - 13 发布
2025 - 04 - 13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601.1—2025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参考文献 .............................................................................. 5
I
DB44/T 2601.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4/T 2601《冷链食品追溯》的第1部分。DB44/T 260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电子追溯凭证参考格式;
——第2部分:集中仓管理要求;
——第3部分:交换数据集;
——第4部分: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规范;
——第5部分: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
——第6部分:统计指标。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软件应用技术研究院、广州中科易德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淑英、廖娟、钟百川、谭教珠、梁辉、张磊、汪一飞、杨世峰、李引、董雯
雯、袁敏夫、何川、何维、王一龙、肖景贤、刘东成、孙微微。
II
DB44/T 2601.1—2025
冷链食品追溯 第 1 部分:电子追溯凭证参考格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中对电子追溯凭证的内容、数据采集、存储、访问、上传和共
享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冷链追溯体系建设中电子追溯凭证的设计、识别和校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38155 重要产品追溯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1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追溯 traceability
通过记录和标识,追踪和溯源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活动。
[来源:GB/T 38155—2019,2.2]
追溯单元 traceable unit
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标识并追溯的单个商品、同一批次食品或同一配
方食品。
[来源:GB/T 38155—2019,2.4,有修改]
追溯码 traceability code
追溯系统中对追溯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来源:GB/T 38155—2019,2.10]
电子追溯凭证 electronic traceability certificate
记录了食品生产、贮存、流通过程信息的电子数据记录。
4 总体要求
概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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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追溯凭证应覆盖冷链食品供应链上下游生产、经营、贮存及运输各个环节。追溯参与方在进行
生产经营及交易时应建立出入库台账的采集、存储和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与追溯相关的
信息,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电子追溯凭证内容
4.2.1 商品信息
食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食品名称: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b) 食品规格:反映食品性质、性能、品质等一系列的指标;
c) 生产主体: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d) 产地:生产主体所属的地市级地域,或细化至县级市地域;
e) 生产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
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f)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
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g) 生产批次:一般由企业根据生产安排,按生产日期或生产班次或每批次投料等方式自行规定。
在 GB 7718 中称为“批号”,即对追溯单元批次进行标识的编码;
h) 生产标准: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
4.2.2 生产经营主体信息
生产/流通主体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主体名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在具有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的
名称;
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 18 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c) 主体地址: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地址;
d) 联系电话:能够达到对个人直接沟通的相关信息,如: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等。
4.2.3 生产过程信息
生产过程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原料信息: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信息,包括原料名称、供应商、原料批次、原料数量或
重量等;
b) 其它信息:生产过程中的其它相关记录,如生产过程检查报告等。
4.2.4 运输信息
运输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运输主体信息: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b) 运输单信息:运输的时间、出发地、目的地等。
4.2.5 出入库单据信息
出入库单据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出入库时间:食品出入冷库的时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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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出入库单号:食品出入冷库时的单据编号;
c) 出入库主体:出库单应记录申请食品提出冷库主体、流向主体及下一贮存冷库名称及地址,入
库单应记录申请食品储存主体和上一贮存冷库的名称及地址;
d) 仓库信息:储存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仓库的信息,包括地址和名称。
4.2.6 出入库单据明细信息
一张出入库单据可以包含多条明细信息,出入库单据明细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商品编码:用于标识商品的代码,通常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
b) 食品名称:食品的称谓,分为通用名称和专用名称;
c) 食品规格:反映食品性质、性能、品质等一系列的指标;
d) 食品数量:每次出入库食品时的数量;
e) 重量:每次出入库食品的重量;
f) 批次码:对追溯单元批次进行标识的编码;
g) 追溯码:系统中对食品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4.2.7 进口货物报关单信息
进口冷链食品的通关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
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b) 报关单号: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c) 入境口岸:国外的货物通过各类交通工具进入国境内的第一个港口。
4.2.8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信息
从境外进口的冷链食品,检验检疫信息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开具的证明
进口货物情况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证书,是进口货物在国内投入使用和上市销售的重要凭证;
b)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编号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格式出具的编号;
c) 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买主或买方委托的代理报检人。按照我国现行外贸管理体制,收货人可
有两种类型:一是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直接与外商签约的收货人,二是受无进出口经营权
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即“名义”收货人;
d) 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e) 品名:本批进口货物的通用名称;
f) 包装种类及数量: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g) 报检数/重量:本批报检货物的数量或重量;
h) 原产国/地区: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i) 入境日期:本批货物入境到达首次停靠的口岸的日期;
j) 入境口岸: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
k) 原产国生产企业注册号:所在国家(地区)给工厂赋予的注册编号,由于国家、产品类别、监管
部门各不相同,注册号编制规则也不径相同;
l) 生产批次:由境外生产企业自主定义的货物批次号。
电子追溯凭证数据采集
电子追溯凭证的采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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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宜采用条码、二维码、射频识别等自动识别技术进行数据采集;
b) 应支持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采集;
c) 应提供数据预处理及验证功能。
电子追溯凭证存储
电子追溯凭证的存储要求如下:
a) 应支持海量数据存储功能;
b) 应提供对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功能;
c) 应提供存储数据的压缩和加密功能;
d) 应在追溯系统中至少保存 2 年以上
e) 宜采用区块链等技术进行分布式存储,防止数据被篡改。
电子追溯凭证访问
电子追溯凭证的访问要求如下:
a) 应对追溯记录的更改和修订状态进行识别,防止作废追溯记录的非预期使用;
b) 应支持对追溯记录的访问权限进行标识与管理,确保其得到有效控制;
c) 应支持多种身份鉴别机制,如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等;
d) 应支持对通过网络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e) 应支持对网络传输的数据文件进行有效性及完整性验证;
f) 应支持高吞吐量的数据访问,提供快速检索功能;
g) 应支持基本的数据分析功能。
电子追溯凭证上传和共享
当具有追溯要求时,各环节的追溯主体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追溯记录信息,应具备将追溯记录
传输到上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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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38156—2019 重要产品追溯交易记录总体要求
[2] GB/T 43195—2023 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系统开发指南
[3] GB/T 43268—2023 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体系通则
[4] GB/T 36088—2018 冷链物流信息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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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冷链食品追溯 第 1 部分:电子追溯凭证 参考格式 DB44/T 2601.1—2025 *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印刷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 563 号 1304 室 邮政编码:510220 电话:020-8425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