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1.040.03
CCS A 12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332—2024
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of joint handling for "one thing" of
veterans
2024 - 12 - 31 发布
2025 - 02 - 28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2332—2024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服务事项 ........................................................................... 1
6 服务流程 ........................................................................... 2
7 服务监督与评价改进 ................................................................. 4
8 标准实施及评价 ..................................................................... 5
附录 A(规范性)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流程 ............................................... 6
附录 B(资料性)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 7
参考文献 .............................................................................. 8
I
DB42/T 233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襄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襄阳市信息与标准化所、谷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毕静芳、王永虎、吴涛、李晓威、宋莹、王小莉、史华、张鹏、刘星恒、王亚
东、胡昊天。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电话:027-87619316,邮箱:
va@xiangyang.gov.cn;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710-
3512236,邮箱:va@xiangyang.gov.cn;或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7811019,邮箱:
hbbzhc@163.com。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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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改
进和标准实施及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9734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 service of joint handling for "one thing" of veterans
将军人退役后涉及的关联性强、需求大、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协同办
理,为退役军人提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主题集成服务。
注: 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对象是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安置地在湖北省辖区内的义务兵和
军士。
4 基本要求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武装部门、医保部门等部门建立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机制。
应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受理军人退役
“一件事”联办的咨询、申请等。
应按照满足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的要求,建立服务意识强、业务技能高的综合窗口人员队伍,
配备专业素养高、协调能力好的复合型业务骨干。
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流程应按照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公开栏、综合窗口等渠道公开军人退
役“一件事”办事指南,指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结果送达、咨询途径、办公地址和时间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更新。
应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军人退役“一件事”专栏,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 APP、小程序
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扩展。
5 服务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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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一件事”涉及9个事项,办理情形及说明见表1。
表 1 军人退役“一件事”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是否 必办 是否为 前置事项 办理形式 备注
1 退役报到 是 是 线下办理 因涉密不能网办
2 预备役登记 是 是 线下办理 因涉密不能网办
3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义务兵、士官退 出现役恢复户口) 否 是 线下办理 因涉密不能网办
4 核发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 否 是 线下办理 因涉密不能网办
5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是 是 线下办理 退役报到时一并办理
6 [省集中企保系统]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续保 是 否 线上或线下办理 该事项涉及养老保险参保
7 职工参保登记_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是 否 线上或线下办理 该事项涉及医疗保险参保
8 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 是 否 线上或线下办理 /
9 失业登记 是 否 线上或线下办理 /
6 服务流程
退役报到、预备役登记
6.1.1 退役军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安置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人退役“一件事”
综合窗口现场报到。退役报到一并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见表 2。
表 2 退役报到一并提交的材料及说明
序号 材料名称
1 义务兵(军士)退出现役证书
2 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3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登记表
4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
2
材料 类型 材料 形式 材料来源 纸质 材料 份数 材料 必要性 是否 存档
原件、复 印件 纸质 退役时部队出具 1 必要 是
原件 纸质 退役时部队出具 1 必要 是
复印件 纸质 退役时部队出具 1 必要 是
原件 纸质 退役时部队出具 1 必要 是
原件 纸质 退役时部队出具 1 必要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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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退役报到一并提交的材料及说明(续)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材料 形式 材料来源 纸质材 料份数 材料 必要性 是否 存档
6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 移凭证 原件 纸质 退役时部队出具 1 必要 是
7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 缴费年限证明 原件 纸质 退役时部队出具 1 必要 是
8 证件照 原件 纸质 自备 1 必要 是
9 银行卡 复印件 纸质 自备 1 必要 是
注1:退役报到、预备役登记涉及表2中序号1、2、8、9的材料;恢复户口涉及表2中序号3的材料;养老保险参 保、医疗保险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登记涉及表2中序号4、5、6、7、8的材料。 注2:《义务兵(军士)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存档,原件核验后退给退役军人。 注3:证件照要求: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贴在《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登记卡片》。如果线下办理社会保障卡申 领,还需提交一张证件照,贴在《湖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表》。 注4:用于领取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银行卡应是退役军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复印件上的银行 卡号应清晰。
6.1.2 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指导退役军人填写《湖北省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表》《湖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审批表》《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登记卡片》,即时办
结退役报到。
6.1.3 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通过邮寄或人工送达等方式将退役军人填好的《退伍军人服预备
役登记卡片》送达人民武装部门,完成预备役登记。
6.1.4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发放。
恢复户口、换领居民身份证
6.2.1 恢复户口
6.2.1.1 因服兵役注销户口的退役军人在办理退役报到时,应提交注销户口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
注销证明》;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审核通过后,出具《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未因服兵役注
销户口的,不办理恢复户口事项。
6.2.1.2 退役军人携带《义务兵(军士)退出现役证书》《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证
号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落户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事项。
6.2.1.3 公安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并通知退役军人领取办理结果。
6.2.2 换领居民身份证
6.2.2.1 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等主项信息变更或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退
役军人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到落户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事项。
6.2.2.2 公安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并通知退役军人领取办理结果。
养老保险参保、医疗保险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登记
6.3.1 线下办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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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退役军人办理退役报到时,一并提交《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
年限证明》等材料。
6.3.1.2 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指导退役军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新增/续保申请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湖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表》《湖
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6.3.1.3 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通过邮寄或人工送达等方式将相关材料送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和医保部门。
6.3.1.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保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
6.3.1.5 应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理结果推送至退役军人,并采取现场取件、邮寄等方式将办
理结果送达退役军人。
6.3.2 线上办理
6.3.2.1 退役军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一件事一次办”专栏进入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页面,
根据提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军人退役一件事申请表》,打印签字后上传
,同时上传证件照
(用在社会保障卡上)。如果委托办理,还需上传委托代办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3.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保部门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联办申请,应在规定时限内办
结相关事项。
6.3.2.3 应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理结果推送至退役军人,并采取现场取件、邮寄等方式将办
理结果送达退役军人。
7 服务监督与评价改进
总体要求
各地区应明确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监督评价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
效能监督、服务评价与改进工作。责任主体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收集到的差评,应及时进行核实,督
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逐一回访整改效果,持续改进服务。
服务监督
7.2.1 应明确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涉及部门的具体办理时限、审查标准,根据实际办理时长、审
查意见、办理结果,监测服务成效。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指南编制完整、规范、精准情况;
—— 流程整合优化情况;
—— 窗口设置落实情况;
—— 部门联办执行情况;
—— 事项办理时限情况;
—— 咨询、投诉及回访处理情况;
—— 档案完整、规范情况。
7.2.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军人退役“一件事”督办机制,对流程优化、办理进程、环节衔接等
进行督办调度。
7.2.3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对配合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服务效能进行监督调度,协商解决跨部门业务
协同问题。
7.2.4 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代表、媒体工作者等,实行常态化监督、体验式办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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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监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及时、
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服务评价
7.3.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畅通各类评价渠道,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
联办服务“好差评”,对办理窗口、办理人员、办理成效等进行满意度“一事一评”“一次一评”。
7.3.2 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评价应符合 GB/T 39734、GB/T 39735 的要求。
持续改进
7.4.1 对监督检查、服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配合单位及时整改,并向政务
服务管理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7.4.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和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退役军人反映集中的
问题限期依法依规整改解决。对退役军人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应及时调查研究,归纳发现
服务的堵点难点,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持续改进服务。
8 标准实施及评价
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手段准备
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提供实施必备条件和保障(组织、制度、资金和人员
等)、推荐方法路径,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针对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结合标准要求,落实责任制,
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标准实施在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工作中开展。
标准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
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检查也要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
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在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
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从技术进步、质量水平提高、
退役军人满意度、规范秩序、效率提高、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
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
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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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规范性)
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流程
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流程见图A.1。
图A.1 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流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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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录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B.1所示。
表B.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及编号
总体评价 适用性 该标准与当前所在地的产业或社会发展水平是否 相匹配? 是 否
协调性 该标准的特色要求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是 否
执行 情况 标准执行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 相关工作? 是 否
实施信息 标准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力和障碍? 是 否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意见 总体 意见 适用 修改 废止
具体修 改意见 需修改章节: 具体修改意见:
反馈渠道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标准起草组(牵头起草单位)
反馈人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
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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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32168 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2] GB/T 32169.1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3] GB/T 32169.3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4] GB/T 37277-2018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
[5] GB/T 39216-2020 行政许可流程优化的方法与技术规范
[6] GB/T 40756-2021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
[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
号)
[8]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9]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2〕32号)
[1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
〔2024〕3号)
[12]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军人退役一件事”业务流程再造优化方案》的通知(鄂退役军人
发〔2022〕37号)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