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01
CCS A 16 DB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T 1705—2024
乘用车销售服务规范
2024-11-22 发布
2025-02-22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705—2024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基本要求...........................................................................................................................................................2
6 场所要求...........................................................................................................................................................3
7 展车要求...........................................................................................................................................................3
8 人员要求...........................................................................................................................................................4
9 过程要求...........................................................................................................................................................4
10 售后服务要求.................................................................................................................................................6
11 投诉处理要求.................................................................................................................................................6
附录 A(规范性) 燃油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 检查表)(示范文本)....................................................7
附录 B(规范性) 新能源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 检查表)(示范文本)..............................................10
附录 C(资料性)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12
参考文献.............................................................................................................................................................18
I
DB50/T 170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汽车商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汽车商业协会、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百事达汽车有限公司、车百中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重庆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中豪律师事务所、重庆中汽西南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汽车贸
易有限公司、重庆宝渝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风南
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奥体汽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大昌行合翘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重庆万友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齐飞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元素雅和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重庆百事达华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骏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长鑫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浩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利盛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比特易湃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汽摩商会、轲瑞胜拓汽车信息咨询(重庆)有限公司、车之舟(重庆)科技
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万州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重庆市黔
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涛、陈学勤、宋筱庆、向飞、郑孟、杨奕、段成、汪启航、杨霞、陈玲、叶
玉屏、陈海燕、冯朝军、罗炜、许书军、唐琳、路畅、陈鹏宇、黄敏高、李源、宋涛、陈祎、王灵修、
舒畅、罗彬维、桂婧达、文建、利志强、柳阳春、李强、张晓弟、季巧、夏涛、江思翊、梅林、高磊、
李润红、刘宗银、秦朗、刘畅、石光成、王代彬、袁宁泽、雷小丰、何学俊、杨杰、黄勇。
III
DB50/T 1705—2024
V
DB50/T 1705—2024
乘用车销售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销售服务总体要求、基本要求、场所要求、展车要求、人员要求、过程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和投诉处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乘用车销售服务,商用车、汽车零配件、汽车装饰美容品等销售服务可参照执
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二手乘用车销售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
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注1:乘用车可能装备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能牵引挂车。
[来源:GB/T 3730.1—2022,3.3.1]
3.2
经营者 operator
从事乘用车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包括供应商(3.2.1)、经销商(3.2.2)
和售后服务商(3.2.3)。
3.2.1
供应商 supplier
1
DB50/T 1705—2024
为经销商(3.2.2)提供乘用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
分销以及从境外进口乘用车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3.2.2
经销商 seller
获得乘用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注1:“经销商”也称为“销售者”。
3.2.3
售后服务商 aftersales service supplier
乘用车销售后提供乘用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注1:“售后服务商”也称为“维修者”。
4
总体要求
4.1 经营者应践行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
4.2 供应商应在本企业互联网平台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名单,并提供相应的
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4.3 售后服务商应符合GB/T 16739.1和GB/T 16739.2的规定。
5
基本要求
5.1 经营者在销售服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a)诚实守信原则;
b)公平公正原则;
c)客户导向原则;
d)高效务实原则;
e)持续改进原则。
5.2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a)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照;
b)业务受理程序;
c)服务质量承诺;
d)消费者争议受理程序和联系方式;
e)提供附加商品的,应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f)提供收费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
5.3 安全保障应符合以下要求:
a)经营者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b)经营者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c)经营者应为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d)经营者应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
安全标志。机动车维修作业场所相应位置张贴维修岗位与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5.4 对于进口乘用车,经销商应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
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2
DB50/T 1705—2024
5.5 供应商未设立或者未指定售后服务商的区域,经销商应通过与有关售后服务商签定代理修理合同,
为其销售的乘用车提供维护、修理服务。
5.6 应承诺和确保客户(含潜在客户)相关信息的私密性。
6
场所要求
6.1 展厅整体
6.1.1 相关标识的使用应符合各汽车品牌供应商有关要求并悬挂营业时间示意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
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6.1.2 展厅内外墙面、玻璃墙、地面、展台、办公设备、灯具、空调器、视听设备、展陈设施等应保持
整洁。
6.1.3 展厅内应保持适宜、舒适的温度、湿度、亮度,合理规划展区面积比例、客货动线,背景音乐、
颜色搭配协调。
6.2 车辆展示区
6.2.1 每辆展车的显要位置应配备汽车车型说明。
6.2.2 展车周边应摆放合理,保证安全距离。
6.3 业务洽谈区
6.3.1 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
6.3.2 应摆设相关车型的宣传资料。
6.3.3 应备有温度适宜的饮用水。
6.3.4 应配备视听设备,便于产品介绍。
6.3.5 应配备便捷的收付款设备。
6.4 维修保养区
6.4.1 环境应保持清洁,各类指示标志清楚,重要区域和特种设备应设立警示标志。
6.4.2 维修作业场所工具摆放整齐、物料标识清楚,做到工作台、配件、工具清洁,工具、配件、废料
油污不落地,废油、废液、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存放。
6.4.3 经营者应及时对有害物质进行隔离、控制,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定期回收,并留存废弃物处置
记录。
6.4.4 维修作业环境应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配置用于处理废气、废水的通风、吸尘、消声、净化等设
施。
7
展车要求
7.1 车身要求
7.1.1 展车车身应保持清洁,车窗玻璃应保持明亮。
7.1.2 轮胎应经过清洗、上光;轮胎内侧护板应刷洗干净,无污渍。
7.1.3 除特殊要求外,展车的车门应保持不上锁的状态,便于客户进出展车。
7.2 车内要求
3
DB50/T 1705—2024
7.2.1 汽车发动机室可见部分、可触及部位等应经过清洗,擦拭干净;挡风玻璃与其下方塑料件结合部
位不应有灰尘。
7.2.2 后备箱应保持干燥洁净,工具、使用手册等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7.2.3 车厢内部应保持清洁,应拆除座椅、遮阳板、方向盘、门把手(包括后车灯)等部件上的塑料保
护套。
7.2.4 中央扶手箱、副驾驶位的手套箱、车门内侧杂物箱、前座椅靠背后的物品袋内不应放置杂物。
7.2.5 前排座椅在前后方向上应移至适当的位置(保证普通驾乘者较方便驾驶),并且两座椅靠背向后
的倾角保持一致。
7.2.6 车内后视镜和左右后视镜应配合驾驶位相应地调至合适的位置,并擦拭干净,不留手印等污迹。
7.2.7 各座椅上的安全带应摆放整齐一致。
8
人员要求
8.1 应经过相应的岗位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礼仪常识,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
8.2 应遵照服务规范和流程为客户提供服务。
8.3 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8.4 销售人员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9
过程要求
9.1 车辆查验
9.1.1 经销商应通过合法途径采购或获取乘用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PDI检查),按照规定向供
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料,认真查验汽车配件合格证明、质量标志等相关材料。
9.1.2 经销商应对入库车辆进行质量检查,对在库车辆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并填写《燃油车售前质量检
查表(PDI检查表)》(参见附录A)或《新能源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检查表)》(参见附录B)。
9.1.3 销售经过修复的乘用车,经销商应书面告知客户与修复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车辆的技术性能和安
全性能。
9.2 咨询接待
9.2.1 经销商应制定乘用车销售咨询接待服务制度,建立客户咨询接待程序(如接待流程、服务标准等)。
9.2.2 应向客户反映真实的信息,不得有欺骗性行为。
9.3 车辆介绍
9.3.1 经销商应告知客户所售乘用车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乘用车的品牌、制造商名、结构配置、技
术性能、产品价格、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含售后索赔的规定)等,并能提供所售各款车型完整的介绍
资料。如为停产车型,应明确向客户说明。
9.3.2 应如实介绍国家“三包”规定和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对于销售经过修复的乘用车,经销商应
如实说明车辆是否享受国家“三包”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质量保修服务及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9.4 试乘试驾
9.4.1 经销商应提供试乘试驾服务。
4
DB50/T 1705—2024
9.4.2 试乘试驾乘用车时应客观准确的介绍车辆的安全技术特征和行驶性能,并确保车辆符合品牌试乘
试驾车的要求。
9.4.3 经销商应预先规划相对安全的试乘试驾行驶路线。
9.4.4 当客户有试驾要求时,销售人员应审验试驾人驾车资格的合法性,与其签订试驾协议并陪同驾驶。
9.4.5 在试乘试驾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紧急情况时,陪同驾驶人员应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9.5 合同签订
9.5.1 经销商提供的汽车买卖合同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经销商承担隐蔽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不得通
过格式条款排除经销商违约时承担返还双倍定金的责任,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销
商责任。
9.5.2 对于供应商、经销商或售后服务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用户手册等途径向社会
公开宣称品牌系列车型包含的功能或服务,如果客户所购车辆不具备相关功能或无法提供相应服务,经
销商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告知。
9.5.3 对于销售经过修复的乘用车,经销商应对与修复有关的具体信息和国家“三包”规定等质量保修
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告知。
9.5.4 签订合同之前,应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待客户理解合同内容并无异议后,由双方签订汽车买卖
合同(参见附录C)。
9.5.5 在客户提出协助提供上牌、贷款等代理服务要求时,经销商应提供多家汽车保险、贷款等金融产
品的提供商供客户选择。经销商与客户应就代理服务的内容、职责范围、代理过程中的责任进行明确规
定。代理工作完成后,经销商应出具文件清单。
9.6 车辆交付
9.6.1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不得对
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9.6.2 应及时向客户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相关技
术资料与文件。
9.6.3 应向客户明确说明保修规定及经销商将提供的服务内容,并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及救援电话。
9.6.4 协助客户填写保修手册,并检查资料是否正确填写。
9.6.5 经销商应与客户一起对乘用车的外观、内饰、配置及使用功能进行检查。
9.6.6 按随车文件向客户交清随车工具、附件、备件,不应捆绑销售商品。
9.6.7 经销商应填写商品车辆交接书等交付文件,可用于合同争议的证据材料,在客户理解内容核查无
误后由双方逐页签字,并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递交乘用车钥匙。
9.6.8 经销商应向客户介绍所售乘用车的配置、使用常识、保养常识、保修规定、保险常识。
9.6.9 涉及车辆安全的辅助驾驶等功能,经销商应告知客户并演示说明。
9.6.10 如经销商本身不能提供保养与维修服务,应提供售后服务商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不应限制
客户的选择。
9.6.11 若买卖双方在汽车买卖合同项下车辆交付时采用电子文本形成交付文件,电子文本的签字确认
及保存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9.7 销售档案
经销商应将销售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按户建档,形成客户档案。档案应包括:汽车买卖合同、《机
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经销商存档联、国产乘用车产品合格证或进口乘用车关单、商检单(复印件)、售
5
DB50/T 1705—2024
前质量检查表(PDI检查表)、商品车辆交接书、客户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其它需要的文件。档案
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10
售后服务要求
10.1 售后服务商应遵守国家“三包”规定,并按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
的售后服务。
10.2 售后服务商不得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夸大车辆隐患、过度维修、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
不得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旧件冒充新件;不得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
的情况下,将车辆或零配件送第三方机构维修;不得将消费者剩余的机油等辅料作再次销售,重复收取
费用。
10.3 售后服务商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客户沟通,及时向供应商反馈相关信息。
11
投诉处理要求
11.1 经营者应按照GB/T 17242相应要求,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示投诉渠道。
11.2 投诉的受理、转交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11.3 当客户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经营者和客户可协商处理,也可请消委会、行业人民调解机构或其
他有关部门处理。
6
DB50/T 1705—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燃油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 检查表)(示范文本)
燃油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 检查表)(示范文本)见表 A.1。
表 A.1 燃油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 检查表)
门店信息
门店名称 PDI 专员
车辆信息
出厂日期 车辆 VIN 码 合格证编号
发动机号 里程 车身颜色
说明: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的打“√”,发现问题的打“×”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外部检查
1 清洗车辆,检查是否有漏水部位
2 检查车门、后备箱(行李箱)盖和油箱盖的状况
3 备用胎气压/状况
4 配备千斤顶、车轮螺母扳手、反光背心
5 标志与装饰
6 所有车外灯的操作
7 车身表面的形状和仪表板的标准
8 检查漆涂层有无擦痕和瑕疵
9 风挡清洗器和雨雪刷的操作
二、内部检查
10 座椅和座椅安全带的操作
11 安装并检查保险丝的状况
12 门锁和窗户的操作
13 车内灯的操作
14 各个开关的操作
15 电动反光镜的操作
16 外表和内部装修的调整
17 方向盘位置调整的操作
18 儿童锁的操作
三、发动机舱检查
19 蓄电池状况
20 发动机配线的连接
21 发动机箱软管的连接
22 散热器冷却液的液位
7
DB50/T 1705—2024
表 A.1 燃油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 检查表)(续)
23 风挡清洗液的液位
24 制动液的液位
25 制动管线的连接
26 驱动桥-电源连接
27 动力转向液的液位
28 驱动皮带张力
29 发动机油位
30 离合器的液位
31 (机油)润滑油
32 发动机噪音
四、底盘检查
33 制动系统软管和线路
34 燃油系统软管和线路
35 手动变速器油位
36 传动轴防尘罩状况
37 动力转向系统线路
38 齿条-齿轮护罩情况
39 全部转向系统紧固件
40 排气系统状况
41 轮胎状况/气压(左前__,右前__,左后__,右后__)
42 拧紧轮胎螺母
43 减震器状况
五、路试检查
44 仪表板报警灯、ABS/气囊报警灯、仪表和点烟器的操作
45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与操作
46 停车制动器操作
47 加速器踏板操作
48 离合器踏板操作
49 自动变速器操作
50 空调操作
51 加热器与通风装置操作
52 后窗玻璃除雾器
53 音响系统操作
54 喇叭操作
55 时钟操作
56 异常噪音与震动
57 变速器换挡装置操作
8
DB50/T 1705—2024
表 A.1 燃油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 检查表)(续)
58 转向操作(方向盘转到中心位置)
59 发动机性能
60 座椅安全带操作/锁定/调节器
61 自动变速器液位(热态检查)
六、其他检查及资料移交
62 轮罩和装饰圈
63 铭牌、标签和护套
64 消费者的信息资源,使用手册,质量保证书,轮胎厂商的保修单
备注:具体检验项目以实际车辆配置为准。
以上内容准备确认无误,验收完毕。
PDI 专员(签字): 入库管理专员(签字): 服务经理(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9
DB50/T 1705—2024
附 录 B
(规范性)
新能源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 检查表)(示范文本)
新能源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 检查表)(示范文本)见表 B.1。
表 B.1 新能源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 检查表)
交付中心信息
交付中心名称 PDI 专员
车辆信息
出厂日期 车辆 VIN 码 合格证编号
增程器/电机号 里程 车身颜色
说明: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的打“√”,发现问题的打“×”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外部检查
1 VIN 码、铭牌相符
2 车辆漆面无色差、无漆面问题
3 前后挡风玻璃、车窗玻璃无污染、变形、损伤
4 整车标识、车门外拉手、外后视镜功能正常,无缺失、损伤、干涉
5 快或慢两种充电方式功能正常(充电 2 分钟)
6 前罩板、后背门开启关闭功能正常,无干涉
7 油箱盖、充电口盖,开闭功能正常,无划伤
8 前后组合大灯、转向灯、阅读灯、氛围灯等功能正常,无损伤、无 裂纹、灯壳内无异物
二、内部检查
9 遥控钥匙、NFC 卡、车门拉手及远程控制功能正常
10 组合仪表液晶显示功能正常,无破损、划伤,仪表无故障灯亮
11 仪表台及其附件无破损、划伤、污染
12 中控屏(面板)外观正常无损伤
13 语音控制、娱乐系统、收音机、扬声器播放正常
14 倒车雷达/全景泊车功能正常
15 方向盘位置调整功能正常,多功能方向盘组合开关按钮功能正常, 喇叭功能正常
16 行车记录仪功能正常
17 天幕或天窗及遮阳帘外观正常,功能正常
18 前/后雨刮功能及喷水功能正常
19 化妆镜、内后视镜、杂物盒、烟灰盒、USB 等功能正常
20 前后安全带调解及锁止功能正常
21 整车所有灯光功能正常
22 中控门锁、儿童锁开/闭功能正常
10
DB50/T 1705—2024
表 B.1 新能源车售前质量检查表(PDI 检查表)(续)
23 前后排座椅调节/按摩功能正常,无失效
24 整车内饰清洁,无污染,无破损
25 空调制冷、制热、除雾和出风控制正常
26 车窗玻璃升降正常,后视镜调节正常
27 扶手箱开启功能正常,无卡滞
三、前舱检查
28 低压蓄电池桩头连接正常无松动
29 制动液、防冻液、洗涤液、机油在正常水平
30 前舱高、低压线束连接可靠,无松动
31 前舱装饰件齐全、无损伤
四、底盘检查
32 车辆下护板、电池包及底盘其他各部件无擦碰损伤
33 底盘各部件无油液泄露痕迹,螺栓色标无错位
34 胎压正常,轮毂装饰件及胎压传感器齐全
35 轮胎及轮毂无变形、无损伤
五、路试检查
36 增程器/电机启动正常,车辆行驶中无异响
37 转向平顺,工作正常
38 制动、加速踏板工作平顺,制动、加速功能正常
39 驻车功能正常
40 换挡平顺,工作正常
41 行车车门自动锁闭正常
六、其他检查及资料移交
42 钥匙数量齐全(遥控钥匙、卡片钥匙、机械钥匙),无损坏
43 VIN 码,增程器号、电机号与合格证一致
44 VIN 码、增程器号拓印膜及整车照片齐全
45 使用说明书、快速指南(包括保修及保养、道路救援、应急救援等), 应急救援信息卡等手册齐全
46 随车工具(三角警示牌、反光背心、补胎液、打气泵、拖车钩等) 检查正常
47 交付物外观无脏污破损,U 盘、数据线齐全
48 脚垫下方、座椅下方、仪表台、手套箱、扶手箱、后备箱、后备箱 下盖板内等位置无遗留单据或杂物
备注:具体检验项目以实际车辆配置为准。
以上内容准备确认无误,验收完毕。
PDI 专员(签字): 入库管理专员(签字): 服务经理(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11
DB50/T 1705—2024
附 录 C
(资料性)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见图 C.1。
图 C.1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12
DB50/T 1705—2024
图 C.1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续)
13
DB50/T 1705—2024
图C.1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续)
14
DB50/T 1705—2024
图 C.1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续)
15
DB50/T 1705—2024
图 C.1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续)
16
DB50/T 1705—2024
图 C.1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续)
17
DB50/T 1705—2024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8号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7]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汽车商业协会 倡导诚信提质 助
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倡议书
[8]重庆市商务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商务〔2024〕75号)
[9]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禁止汽车经销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10]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